国际海运订舱后临时更改货量或发货时间,核心是 “尽早沟通 + 明确责任 + 同步信息”,需根据更改内容和船公司政策分步骤处理,避免产生滞港费、亏舱费等额外成本。
一、先判断 “更改类型”,明确核心影响
不同更改内容的处理难度和所需材料不同,第一步要先理清需求,避免盲目沟通:
更改货量:分 “减少货量” 和 “增加货量” 两种情况
减少货量(如原订 20CBM,实际 15CBM):需确认是否 “亏舱”—— 若货量减少比例超过船公司规定(通常 10%-15%),可能产生亏舱费(按减少部分的运费比例收取);
增加货量(如原订 15CBM,实际 20CBM):需确认船公司是否有剩余舱位,若舱位已满,可能需要改订下一航次,同时原订舱位若已锁定,可能需承担空舱费。
更改发货时间:分 “延迟发货” 和 “提前发货” 两种情况
延迟发货(如原计划 10 号装柜,改到 15 号):需确认原订航次是否能保留舱位,若超过船公司 “截单时间”(通常装柜前 2-3 天),原舱位可能被取消,需重新订舱;
提前发货(如原计划 15 号装柜,改到 10 号):需确认目标航次是否有舱位,同时检查报关、拖车等环节是否能同步提前(如货物是否已生产完成、清关文件是否就绪)。
二、核心处理步骤:3 步减少损失
无论更改货量还是时间,都需按 “沟通 - 确认 - 执行” 的逻辑推进,关键是 “快” 和 “全”:
第一时间联系订舱代理 / 船公司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拖延会导致成本增加。沟通时需明确提供 3 类信息:
基础信息:订舱单号、船名航次、原计划货量 / 时间;
更改需求:具体更改后的货量(如 “从 20CBM 减至 15CBM”)、目标发货时间(如 “推迟至 10 月 15 号装柜”);
特殊说明:如货物是否已进仓、是否已报关(若已报关,更改可能需要删单重报,增加时间和成本)。
注意:优先联系起运港订舱代理(而非目的港代理),他们更熟悉船公司政策,能更快协调舱位。
确认费用与责任,留存书面凭证沟通后需让代理 / 船公司出具 “更改确认单”,明确 3 个核心点,避免后续纠纷:
费用:是否产生亏舱费、空舱费、改单费(通常 100-500 元 / 票),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舱位:更改后是否确认保留舱位(或新订舱位的航次信息),以及新的 “截单时间”“截关时间”;
文件:是否需要修改提单、装箱单等文件(如货量更改需同步更新报关数据),修改后的文件提交时间。
同步全链条信息,避免流程脱节更改确认后,需及时通知上下游环节,确保全流程衔接:
对内:通知生产部门(调整备货节奏)、仓储部门(确认货物进仓时间);
对外:通知拖车公司(调整装柜时间)、报关行(若货量 / 时间更改导致报关数据变化,需同步更新,避免报关与实际货物不符)、目的港收货人(告知新的预计到港时间,方便对方准备清关和提货)。
三、关键注意事项:避开 3 个常见坑
警惕 “口头承诺”,所有确认必须书面化无论代理 / 船公司口头说 “没问题”,都要要求提供邮件、聊天记录或正式确认单,避免后续对方不认账(如口头说 “不收费”,后续又催缴亏舱费)。
已报关的货物更改需格外谨慎若货物已完成报关,再更改货量或时间,可能需要向海关申请 “删单重报”,流程耗时 1-3 天,还可能产生删单费。这种情况下,优先与代理协商是否能 “修改报关数据”(部分海关允许小幅度调整,如货量误差 5% 以内),而非直接删单。
长期合作可争取 “灵活政策”若与订舱代理 / 船公司有长期合作,可尝试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如首次更改、货量减少比例小,可能免亏舱费);若更改频繁,建议在订舱时提前约定 “更改条款”(如允许 1 次免费更改时间,货量浮动不超过 10% 免收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遇到 “无法更改” 怎么办?
若船公司明确表示 “原舱位无法保留”“更改需全额承担费用”,可尝试 2 种备选方案:
货量减少时:若亏舱费过高,可考虑 “拼柜转整柜”(若剩余货量适合整柜)或 “合并货物”(如将剩余货量与其他订单合并,一起发运);
时间更改时:若原航次无法延迟,可将货物暂存仓库,优先保障新订航次的舱位,同时与目的港收货人协商延迟提货,避免目的港产生堆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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