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订舱需准备 4 类核心资料,分别是订舱基础信息、货物详情文件、收发货人资质文件、特殊货物补充资料,按要求提交即可顺利订舱。
一、订舱核心基础资料
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这是最关键的文件,需明确填写起运港、目的港、箱型箱量(如 20GP/40HQ)、预计发货日期、运输条款(如 FOB/CIF)。
收发货人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若为信用证付款,需与信用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通知人信息:通常是目的港的收货代理人或收货人,便于船公司在货物到港前通知提货。

二、货物详情相关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需标注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明确货物的价值,用于报关和清关参考。
装箱单(Packing List):详细列明每个包装的毛重、净重、体积、包装件数(如纸箱、托盘数量),以及货物的具体明细(如型号、规格)。
货物描述:需准确填写货物的英文品名,避免模糊表述(如 “products”“goods”),若涉及多品类货物,需逐一列明。
三、收发货人资质文件
出口商资质:国内出口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生产企业,可能还需提供进出口权备案文件(如适用)。
进口商资质:部分目的港要求提供收货人税务登记号、进口许可证编号(如特定国家或品类),提前与收货人确认并提供。
四、特殊货物补充资料
危险品货物:需提供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且需提前告知船公司危险品 UN 编号。
法定检验货物:如食品、化妆品、机械设备等,需提供报检单、检验检疫证书(如 CIQ 证书)。
其他特殊品类:木质包装货物需提供熏蒸 / 消毒证书(如目的港要求);仿牌、侵权货物需提供品牌授权书;超大超重货物需提供货物尺寸、重量明细(便于船公司安排舱位和装卸)。
订舱资料注意事项
所有文件信息需一致:收发货人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在订舱委托书、发票、装箱单中需完全统一,避免矛盾。
提前确认特殊要求:不同船公司、不同目的港对资料的要求可能有差异(如部分港口需提供收货人 NAFTA 编号),提前与货代或船公司沟通。
文件格式规范:商业发票、装箱单需用英文制作,加盖公司公章(或电子章),避免手写修改,确保文件清晰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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