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订舱需提供基础文件和特殊货物补充文件,不同贸易术语下订舱责任归属则根据买卖双方约定的风险与费用划分规则确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海运订舱需提供的文件
1. 基础通用文件
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这是订舱的核心文件,需明确填写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信息,以及货物名称、件数、毛重、体积、目的港、要求船期、运输条款(如直达 / 中转)等关键内容,通常需加盖发货人或代理公司公章。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证明货物价值与贸易背景,需包含买卖双方名称、货物描述、单价、总价、货币类型等信息,用于船公司核实货物属性,部分情况下也作为后续清关参考。
装箱单(Packing List):详细列明货物的包装规格,包括每个包装件的件数、毛重、净重、体积,以及包装材质(如纸箱、木箱),帮助船公司确认货物是否符合集装箱装载要求,避免超重或超尺寸。
2. 特殊货物补充文件
危险品相关文件:若货物为危险品(如电池、化工品),需提供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部分船公司还要求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 No.)对应的运输证明,确保符合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MDG Code)。
木质包装检疫文件:若货物包装含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托盘),需提供熏蒸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防止木材携带病虫害传播,不同国家对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不同(如欧盟需符合 ISPM 15 标准)。
特殊品类证明文件:如运输食品需提供食品卫生检验证书,运输动植物产品需提供动植物检疫证书,运输品牌货物需提供商标授权书,避免因文件缺失导致订舱被拒或清关延误。

二、不同贸易术语下的订舱责任归属
1. 买方负责订舱的贸易术语(买方承担运输风险与费用)
EXW(工厂交货):订舱责任完全归买方。卖方仅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续的内陆运输、海运订舱均由买方安排,买方需自行联系船公司或货代完成订舱,承担从工厂到目的港的全部运输成本与风险。
FCA(货交承运人):订舱责任归买方。卖方需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如货代在起运港的仓库),买方负责安排后续的海运订舱,确定船公司、船期,承担海运段的运输费用与风险;若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订舱,需额外约定并支付相应费用,且订舱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2. 卖方负责订舱的贸易术语(卖方承担运输风险与费用)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订舱责任归卖方。卖方需负责安排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订舱,选择合适的船公司并支付运费,同时需为货物投保海洋运输保险;但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仅承担目的港清关及后续费用,卖方订舱时需确保船期、航线符合合同约定。
CFR(成本加运费):订舱责任归卖方。与 CIF 类似,卖方负责海运订舱并支付运费,但无需为货物投保,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需及时将订舱信息(如船名、航次)告知买方,方便买方自行投保或安排目的港提货。
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订舱责任归卖方。这两种术语下,卖方需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包括海运订舱、目的港清关(DDP 还需承担关税),订舱时需综合考虑中转衔接、目的港内陆运输,确保货物按时送达指定目的地,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与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 需双方协商订舱责任的贸易术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订舱责任默认归买方,但可协商约定。买方负责安排海运订舱,指定船公司并告知卖方船名、航次、装船时间,卖方需在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并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若双方协商由卖方代理订舱,需在合同中明确订舱费用承担方(通常由买方支付),且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仍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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