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清关文件要求
1、如收货方为私人,发货人必须随货提供付款证明。
2、必须提供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不被接受,且快件会被海关扣留导致延误。
商业发票必须至少含有以下信息且正本商业发票必须随货寄出:
a.收发件人公司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b.发票日期;
c.完整和有意义的品名描述和原产地国;
d.商品编码;
e.货物真实价值(每项单价、每种类型货物的总价、总价和币种);
f.贸易条款;
g.出口原因;
h.准确的声明,签名和日期;
i.不接受手写发票,必须是电脑打印发票;
j.商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
请确保所有商业发票含有真实的价值,并避免在发票上作类似这样的声明&价值只是作清关用途。
3、提单。
4、博茨瓦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博茨瓦纳标准局执行进口产品标准检验程序,以保证消费者使用合格和安全的进口货物,并使贸易便利化。管制产品需要于装船前在出口国获得符合性证书(COC),以此证明货物符合博茨瓦纳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认可的等效国际/国家标准,否则讲无法顺利清关。
a.进口商在进口包含在附录名单中的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检验合格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不能进口。
b.进口商申请合格证的方式有以下3种:
①货物到港两周前,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合格证。
②如出口国相关机构与博茨瓦纳标准局签有合作协议,可由该机构对产品先行认证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③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c.例外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博茨瓦纳标准局可对特定商品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入境后再检验
d.惩罚措施:
①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000普拉以下的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
②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允许进入博茨瓦纳境内。进口商或被强制要求将其运回出口国,或在保证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就地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博茨瓦纳标准局自2016年7月20日起正式承认中国认证检验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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