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申报价值争议时,海关审价依据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查确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若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不能确定,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会依次采用其他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使用时,应当使用与该货物具有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若有多个成交价格,应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若无法依据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海关会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查。类似货物是指虽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材料制造、具备同样效用且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
倒扣价格: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需扣除的费用包括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
计算价格:以制造该进口货物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合理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会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进口国生产的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商品价格等不合理价格。
此外,对于进境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和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有关规定,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若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依次使用《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价格明显偏离的除外)、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市场零售价格等合理方法确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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