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拒收海运货物时,寄件人通常可以拿回货物,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物流流程操作,若货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承运人可能依法拍卖或变卖货物后提存价款。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期沟通与情况确认
核实拒收原因:寄件人首先要与收件人、承运人沟通,明确收件人拒收的具体原因,是货物质量问题、贸易纠纷,还是收件人单方面无理由拒收,这会直接影响后续退运方式和责任划分。
与承运人协商:向承运人说明收件人拒收的情况,表达退运意愿,确认货物当前的存放状态、港口费用(如堆存费、滞箱费)的承担方式,以及承运人对退运的要求和流程指引。

申请退运的手续办理
准备相关文件:寄件人需准备好海运提单、贸易合同、发票、装箱清单等基础单证,若因贸易纠纷导致拒收,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等证明文件;若货物存在残损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
向海关提交申请:在货物进境后、海关放行前,寄件人或其代理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货物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并附上上述准备的单证和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若海关批准,会出具《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若不予批准,也会出具对应的决定书说明理由。
退运物流操作
办理报关手续:凭海关出具的准予退运决定书,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报关单的监管方式需填报为 “直接退运货物”,并遵循 “先报进后报出” 的原则,先办出口手续,再办进口手续,同时在报关单相关栏目填写决定书编号等信息。
安排运输出境:货物需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若因运输原因需改变运输方式或从其他口岸退运,需经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寄件人需联系承运人安排运输工具,确保货物按规定路线退回。
费用结算与后续处理
费用支付:寄件人需结清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堆存费、滞箱费、运费以及退运过程中的报关、运输等费用;若承运人未收到相关费用,有权留置货物,拍卖或折价后扣除费用再提存剩余价款。
货物接收与核查:货物退回后,寄件人需及时接收并核查货物的数量、状态,若有损坏或丢失,需根据运输合同与承运人协商赔偿事宜。若退运过程中涉及中奖、补贴等特殊情况,需按海关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若货物已办结海关放行手续,或属于进口转关货物且已完成转关放行,将不再适用直接退运流程,需按 “其他” 监管方式办理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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