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Air Waybill, AWB)是跨境空运中货物运输的核心凭证,兼具运输合同、货物收据和报关文件等多重功能,其信息填写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货物清关、运输时效甚至物权归属。接下来,百运网将从关键信息解读、填写避坑要点两方面展开,帮你精准规避风险。
一、空运提单核心信息解读(必看!每项都关联运输全流程)
空运提单通常分为主单(MAWB) 和分单(HAWB),主单由航空公司签发,分单由货代签发,两者核心信息框架一致,关键信息包括:
1. 收发货人信息(清关与派送的 “第一凭证”)
发货人(Shipper):需填写与报关单一致的公司全称(中英文)、详细地址(含邮编)、联系电话 / 邮箱。若为个人发货,需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部分国家清关要求)。
收货人(Consignee):若为 “to order”(指示提单),需注意:仅部分国家支持指示提单,多数国家(如欧盟、美国)要求填写具体收货人信息(公司全称、税号、地址),否则可能因 “收货人不明” 导致清关延误。若收货人为货代代理(如目的港清关行),需确认其有合法代理资质。
2. 航班与运输信息(时效与追踪的 “关键锚点”)
航班号(Flight No.):需与实际订舱航班一致,若遇航班改期,货代需及时更新提单信息,避免货物与提单 “航班 mismatch” 导致无法登机。
起运港 / 目的港(Airport of Departure/Destination):需填写 IATA 标准机场代码(如上海 PVG、洛杉矶 LAX),而非城市名(如 “上海” 需写 PVG,避免与 “上海虹桥 SHA” 混淆)。
转运信息(Routing):若涉及中转(如 “PVG-LHR-LAX”),需确认中转港是否需清关(部分国家 “过境清关” 要求,如巴西),并在提单中注明 “Transit without Customs Clearance”(如需免过境清关)。
3. 货物信息(申报与合规的 “核心依据”)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需与报关单、商业发票完全一致,避免模糊表述(如 “electronics” 需细化为 “wireless headphones”,“parts” 需写 “auto parts”)。若为危险品(如电池),需注明 UN 编号、危险品等级(如 “UN38.3, Lithium Ion Batteries, 9 类”),并附上危险品鉴定书编号。
毛重 / 体积重(Gross Weight/Volume Weight):毛重需精确到千克(如 12.5kg),体积重按航空公司公式计算(通常为 “长 × 宽 × 高 / 6000”,部分航空公司按 “/5000”,需提前确认),两者取较大值作为计费重,若提单毛重与实际货物毛重误差超过 5%,可能被航空公司罚款或扣货。
件数与包装(Number of Packages/Packing):需填写准确件数(如 “10 Cartons”),包装类型需与实际一致(如 “Carton”“Pallet”“Box”),若为托盘货,需注明托盘尺寸(如 “120×80×150cm Pallet”),避免因 “件数不符” 导致货物丢失无法追溯。
4. 费用与付款方式(财务与责任的 “划分线”)
费用项目(Charges):需明确 “预付(Freight Prepaid)” 或 “到付(Freight Collect)”,若为预付,需确认费用已结清(避免因 “运费未付” 被航空公司扣货);若为到付,需确保收货人同意支付(并在提单中注明 “Consignee Responsible for All Charges”)。
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如燃油附加费(Fuel Surcharge)、安检费(Security Fee),需按航空公司标准填写,避免货代私自添加 “不合理费用”(可要求货代提供费用明细对照表)。
5. 提单编号与签名(凭证有效性的 “唯一标识”)
提单编号(AWB No.):主单编号通常为航空公司前缀 + 数字(如 “CA12345678”,CA 为中国国航前缀),分单编号由货代自定义,需确保编号可在航空公司或货代系统中追踪。
签名与盖章:主单需有航空公司授权人签名及公司公章,分单需有货代公司公章及操作员签名,无签名 / 盖章的提单视为无效,无法用于清关或索赔。
二、填写避坑指南:90% 的问题都出在这 6 个细节上!
1. 信息 “不一致”:清关的 “头号杀手”
避坑点:提单信息需与报关单、商业发票、 packing list “四单一致”,尤其是货物描述、收发货人、毛重。
案例:某卖家出口 “LED 灯”,报关单写 “LED lamps”,提单写 “lights”,目的港海关因 “货物描述不符” 认定申报不实,货物被扣 3 天,产生滞港费。
解决:填写前将所有单证交叉核对,用 “关键词比对法”(如将报关单核心信息列清单,逐一对应提单)。
2. 收货人信息 “不完整”:派送的 “隐形障碍”
避坑点:避免只填 “公司名” 却漏写地址 / 税号,尤其是欧盟、中东国家(如沙特要求收货人提供 IEC 码,印度要求 PAN 码)。
案例:发往德国的货物,提单收货人仅写 “ABC GmbH”,未填税号(USt-IdNr.),德国海关要求补充税号,否则不予放行,导致货物在机场滞留 5 天。
解决:提前向收货人索要 “清关所需信息清单”(含税号、地址、联系人),直接填入提单对应栏位。
3. 危险品 “漏申报”:运输的 “致命风险”
避坑点:电池类、液体类货物(如充电宝、香水)需主动申报危险品属性,不可隐瞒(即使 “少量样品” 也需申报)。
后果:若未申报,被航空公司安检查出,轻则罚款(通常数千美元),重则货物被销毁,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国际航空法对危险品瞒报有严格处罚条款)。
解决:提前确认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参考《IATA 危险品规则》),若属于,需先办理 UN38.3、DGM 鉴定等文件,再在提单中明确标注危险品信息。
4. 体积重 “算错”:费用的 “额外损失”
避坑点:不同航空公司体积重计算方式可能不同(如部分货代按 “长 × 宽 × 高 / 5000”,航空公司按 “/6000”),需提前确认并按 “最严格标准” 预估。
案例:一批货物实际体积 1.2m³,货代按 “/6000” 算体积重 200kg,但航空公司按 “/5000” 算 240kg,导致提单体积重与航空公司不符,需补差价 40kg× 运费单价,额外支出数千元。
解决:订舱时向货代索要 “航空公司体积重计算标准”,按标准提前计算并在提单中预留 “误差空间”(如多算 5%)。
5. “指示提单” 滥用:物权的 “归属陷阱”
避坑点:除信用证结算外,尽量避免填写 “to order of shipper”(发货人指示提单),尤其是目的地为 “外汇管制严格” 的国家(如阿根廷、土耳其),指示提单可能因 “无法背书转让” 导致货物无法交付。
建议:若为 T/T 结算,直接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若需通过货代中转,填写 “to order of 目的港货代”,并要求货代提供 “不可撤销的放货承诺”。
6. 改单 “不及时”:时效的 “隐形杀手”
避坑点:提单信息有误需立即改单,尤其是航班起飞前(起飞后改单可能产生 “改单费 + 舱位费”,甚至无法改单)。
案例:提单目的港错写 “LAX”(洛杉矶)实为 “SFO”(旧金山),未在起飞前改单,货物运到洛杉矶后需转运旧金山,额外产生中转费 + 仓储费,延误 3 天。
解决:拿到提单草稿后 1 小时内完成核对,发现错误立即通知货代(邮件 + 电话双重确认),要求 “优先改单” 并提供改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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