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 “目的港清关” 和 “起运港清关” 的流程差异主要体现在办理地点、核心任务和时间节点上,责任归属则根据贸易术语和合同约定划分,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流程差异:核心任务与操作节点不同
1. 起运港清关(出口清关)
起运港清关是货物离开出口国前,在起运港完成的 “出境合规审核”,核心是确保货物符合出口国政策和目的国进口要求,流程相对固定,主要包括 3 个关键步骤:
前期文件准备:发货人或其代理需提前准备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如 FORM E、FORM A),若为特殊货物(如危险品、食品),还需补充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如商检单)。
报关申报与审核:代理将文件提交至起运港海关系统,申报货物名称、价值、数量、HS 编码等信息;海关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若信息无误,通常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行;若存在申报不符(如 HS 编码归类错误、价值低报),需补充材料或接受查验,流程可能延长 3-5 天。
放行与装船衔接:清关完成后,海关出具 “出口放行通知书”,货物才能进入港口码头,安排装船;若清关延误(如文件缺失),可能错过预定船期,需重新订舱。

2. 目的港清关(进口清关)
目的港清关是货物到达进口国后,在目的港完成的 “入境合规审核”,核心是核查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政策(如关税、检疫、准入要求),流程更易受当地政策影响,差异较大,主要包括 4 个关键步骤:
到港通知与文件核对:货物到港后,承运人(船公司)会向收货人或其代理发送 “到货通知”,告知货物位置、舱单信息;代理需核对到货通知与提单、商业发票等文件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准备进口报关文件(部分国家需额外提供进口许可证、熏蒸证书)。
报关申报与税费核算:代理向目的港海关提交报关文件,申报货物信息;海关会根据 HS 编码核算关税、增值税等税费,部分国家(如欧盟)还会核查货物是否符合环保、安全标准(如 CE 认证);若申报价值被质疑,海关可能要求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进行佐证。
查验与放行:海关可能随机或针对性查验货物(如高价值、敏感品类货物查验率更高),核对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查验通过且税费缴纳完成后,海关出具 “进口放行通知书”;若查验发现问题(如货证不符、夹带禁运品),货物可能被扣留,需整改后重新申报。
提货与后续衔接:清关放行后,收货人或代理凭放行通知书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若货物需转运至内陆,还需办理内陆运输手续(如申请海关监管车辆)。
二、责任归属:按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划分
1. 起运港清关(出口清关):通常由卖方负责
绝大多数贸易术语下,起运港清关责任归卖方(发货人),包括 EXW、FOB、CFR、CIF、DAP、DDP 等。例如 FOB 术语中,卖方需完成出口清关并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起运港码头;即使是 EXW(工厂交货),若合同无特殊约定,卖方仍需协助提供出口所需文件(如商业发票),买方需自行完成清关操作。
特殊情况: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起运港清关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在出口国有合作代理),则由买方安排清关,但这种情况较少见,因卖方更熟悉出口国政策,操作效率更高。
2. 目的港清关(进口清关):通常由买方负责,仅 DDP 术语下由卖方负责
除 DDP(完税后交货)外,其他贸易术语(如 EXW、FOB、CFR、CIF、DAP)下,目的港清关责任均归买方(收货人)。例如 CIF 术语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但目的港清关、税费缴纳、提货均由买方完成;DAP(目的地交货)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港或内陆地点,但清关仍由买方负责。
特殊情况:DDP 术语下,卖方需承担全程责任,包括目的港清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直至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部分合同中,买方可能委托卖方代理目的港清关(如买方不熟悉进口国政策),但清关费用和责任仍由买方承担,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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