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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中“目的港滞报金”是如何计算的?(超过申报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2025-10-27 10:06 作者:百运网

  国际海运中,目的港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由海关按规定征收的一种费用。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滞报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滞报金按日计征,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 15 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 “元” 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计算公式为: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 滞报期间。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50 元。

  例如,货物于 10 月 22 日到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 14 日为截止日,即 11 月 5 日。若企业于 11 月 10 日提交申报,起征日 11 月 6 日为休息日,实际起征日顺延至 11 月 7 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11 月 10 日为截止日,实际滞报天数为 4 天。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 200,000 元,则滞报金额 = 200,000×0.5‰×4=400 元。

国际海运中,目的港滞报金

  超过申报期限的后果

  征收滞报金:超过规定的申报期限,海关会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征收滞报金,这会增加进口企业的成本。

  货物被海关变卖:如果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 1 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上缴国库。

  影响企业信誉:滞报行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海关的信誉评级,对企业今后的进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海关查验、审批等方面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账单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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