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空运中,“主单” 和 “分单” 是货运代理(货代)操作体系中相辅相成的两类核心单据,二者围绕货物运输形成 “总 - 分” 对应关系,共同服务于承运、清关、提货等全流程。接下来,百运网将从定义、关系及操作注意事项三方面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核心定义:先明确两类单据的本质
要理解二者关系,需先厘清各自的属性和出具方:
主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全称 “航空主运单”,是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凭证。由航空公司(或其授权代理)出具,单据抬头为航空公司的 IATA 代码(如国航 CA、汉莎 LH),记载的 “托运人” 是货运代理,“收货人” 是目的港的代理(通常是出具主单的航空公司在当地的合作代理或货代的海外代理)。主单是航空公司掌控货物运输、核算运费的核心依据。
分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全称 “航空分运单”,是货运代理与实际货主(发货人 / 收货人) 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凭证。由货运代理出具,单据抬头为货代公司名称及代码,记载的 “托运人” 是实际发货人,“收货人” 是实际收货人(或其指定的代理)。分单是货主主张货物所有权、办理清关提货的关键凭证。
二、主单与分单的核心关系:“总揽 - 拆分” 的对应逻辑
主单和分单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围绕同一批(或多批)货物形成 “一层承运、两层合同” 的绑定关系,具体可从三个维度理解:
1. 合同主体的层级对应
国际空运中,货代扮演 “集货方” 和 “二级承运人” 的角色:
货代先向多个实际发货人揽货,将不同货主的货物拼成 “一票大货”,再以自己的名义向航空公司订舱 —— 此时,货代与航空公司通过主单确立运输合同关系(货代是主单的托运人,需向航空公司支付运费)。
同时,货代需与每个实际发货人单独确认运输责任,通过分单与实际货主确立合同关系(实际发货人是分单的托运人,需向货代支付包含航空公司运费、货代服务费在内的总费用)。
简言之:主单管 “货代与航司”,分单管 “货代与货主”,二者通过货代形成责任传递链条。

2. 货物信息的关联与差异
两类单据均需包含货物核心信息(如品名、重量、体积、目的地),且这部分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清关混乱或货物错运)。但因服务对象不同,信息存在关键差异:
主单的 “收 / 发货人” 是货代及其海外代理(均为具备清关、提货资质的企业),不体现实际货主信息;
分单的 “收 / 发货人” 是实际买卖双方(如工厂、贸易公司),需准确填写实际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供目的港清关和通知提货使用。
3. 流转场景的互补性
货物运输全流程中,两类单据需配合使用:
订舱与装机:货代凭主单向航空公司订舱,航空公司仅认可主单作为装机、配舱的依据;
货主跟进:实际发货人通过分单号向货代查询货物状态(货代再通过主单号向航司查询);
目的港清关提货:实际收货人需凭分单向货代的海外代理换取 “提货单(Delivery Order)”,货代海外代理则凭主单向航空公司提取整票货物,再按分单拆分给对应收货人。
简言之:主单是航司层面的 “运输凭证”,分单是货主层面的 “权利凭证”,缺一则无法完成完整运输流程。
三、操作中的核心注意事项
主单与分单的操作规范性直接影响运输效率和合规性,需重点关注以下 5 点:
1. 信息一致性是 “生命线”
货物核心信息(品名、HS 编码、毛重 / 净重、体积、件数、目的地机场代码)在主单、分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中必须完全统一。例如:分单中货物重量若与主单不符,可能导致航空公司计费争议;品名描述若不一致,目的港海关可能判定 “申报不实”,引发扣货或罚款。
特殊货物(如危险品、冷链货)的运输要求(如 UN 编号、温度设定)需同时体现在主单和分单中,确保航司和货主均明确货物特性。
2. 分单需 “一货一单”,禁止混开
货代若同时承接多个货主的货物拼舱,必须为每个货主单独出具独立分单,禁止将多个货主的货物合并为 “一票分单”。
原因:不同货主的货物可能涉及不同清关主体、税费承担方或查验风险,混开分单会导致目的港无法拆分货物、责任界定不清(如其中一票货物被查验,其他货物需同步滞留)。
3. 主单 “不可转让”,分单需明确流转属性
主单由航空公司出具,本质是 “承运合同”,仅约束航司与订舱货代,不可转让(即使货主更换,需由原订舱货代向航司申请变更,而非直接转让主单);
分单可根据贸易需求标注 “可转让”(To Order)或 “不可转让”(Straight):若为信用证结算,分单需按信用证要求注明 “凭指示”,并通过背书完成货权转移;若为电汇结算,通常标注 “记名收货人”,避免货权流失。
4. 分单需准确标注 “主单关联信息”
为方便货代内部核对及货主查询,分单上必须清晰标注对应的主单号、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例如:分单备注栏需注明 “Master AWB No.: 123-45678910 (CA1234)”,确保主、分单的绑定关系可追溯。
5. 特殊场景的风险管控
危险品运输:主单需按 IATA《危险品规则》标注 “DANGEROUS GOODS” 及相关信息,分单需同步注明,且需确保发货人已提供合规的危险品申报单,避免因单据缺失导致航司拒运;
目的港清关限制:部分国家(如巴西、印度)要求分单必须由当地注册的货代出具,或需包含进口商的税号(如巴西 CPF/CNPJ),需提前确认目的国政策,避免分单不符合要求导致清关延误;
费用结算风险:货代需在分单中明确运费支付方式(如 “预付 Freight Prepaid” 或 “到付 Freight Collect”),且需与主单一致 —— 若分单标注 “到付” 但主单标注 “预付”,可能导致航司向货代追讨费用,或目的港代理向收货人重复收费。
总结
主单与分单是国际空运 “货代揽货 - 航司承运” 模式的必然产物:主单是连接航空公司与货代的 “桥梁”,分单是连接货代与实际货主的 “纽带”,二者通过 “总 - 分” 逻辑实现货物从揽货到提货的全流程管控。操作中需牢牢抓住 “信息一致、权责清晰、合规适配” 三个核心,才能避免流程卡壳或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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