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提单背面条款中的承运人免责条款往往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 “文字陷阱”,托运人及货方需仔细研读并采取相应的反制策略,以保护自身权益。对常见的 12 个 “文字陷阱” 与反制策略的分析:
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根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例如,船员在航行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船舶触礁,货物受损,承运人可据此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难以直接对抗此免责条款,但可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要求承运人提供其船员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操作记录的证明,以促使承运人尽到合理的选任和管理船员的义务。
火灾免责(承运人本人过失除外):火灾发生时,除非能证明是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致,否则承运人对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免责。例如,船上电线短路引发火灾,承运人一般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应在货物运输前确保货物的包装和积载符合防火要求,并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消防设施完备且定期维护的证明。若火灾发生后,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未及时采取合理的灭火措施,可据此主张承运人存在过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天灾、海上危险或意外事故免责:如遭遇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或船舶在海上遇到意外碰撞等事故,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通常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如关注气象预报、选择安全的航线等。若有证据表明承运人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货物损失加剧,可要求承运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战争或武装冲突免责:当货物运输过程中遭遇战争、封锁、海盗等情况,导致货物无法安全运输或灭失,承运人有权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在选择运输路线和承运人时,应尽量避开战争和高风险地区。若运输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运输路线,而承运人因战争等原因擅自改变路线导致货物受损,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政府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免责:政府的行政行为、检疫要求或司法机关对船舶的扣押等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误或损失,承运人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在货物出运前,应了解目的港及运输途中可能经过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货物符合检疫要求等。若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船舶被司法扣押,如承运人存在债务纠纷,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给货物造成的损失。
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免责:港口工人罢工、工厂停工等导致货物装卸延误或无法进行,承运人对此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罢工等原因导致货物延误,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如调整运输计划等。若承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托运人损失扩大,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海上救助免责:承运人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导致货物受损或延误,可免除赔偿责任。
反制策略: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在进行救助行为时,尽量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货物的影响。若有证据表明承运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行为,导致货物不必要的损失,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行为免责:如果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例如,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承运人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应严格按照运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包装货物、准确申报货物信息。同时,在与承运人沟通货物运输事宜时,应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货物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免责:对于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所导致的损失,如水果在运输过程中自然腐烂,承运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反制策略:托运人在托运易腐、易变质等具有自然特性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如实告知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并要求承运人采取相应的合理运输措施,如控制温度、湿度等。若承运人未按照要求运输,导致货物损失加剧,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部分责任。
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免责:如果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无法准确交付,承运人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应确保货物的包装牢固、适合运输,并按照规定清晰地标注货物的标志,包括收货人信息、货物名称、重量、体积等。若因承运人在装卸过程中粗暴操作导致包装良好的货物受损,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潜在缺陷免责: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造成货物损失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例如,船舶的某个零部件存在潜在的制造缺陷,承运人在开航前已按照常规进行了检查,但未能发现,该缺陷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可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定期维护和检查的记录,以证明其已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若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未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船舶维护和检查,导致本应发现的潜在缺陷未被发现,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条款” 免责:承运人可能在提单上批注 “据称内装”“重量不知、数量不知” 等 “不知条款”,将货物与描述一致的责任转移给托运人。只要承运人能证明货物交付时表面状况良好、封存完整,就可对货物数量或重量等问题的短缺免责。
反制策略:托运人应尽量避免提单上出现此类 “不知条款”,要求承运人在装船时对货物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提单上准确记载货物的实际情况。若无法避免,托运人可在提单中明确承运人仍有义务对货物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监督,以减少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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