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的计费重量核心遵循 “取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值” 原则,具体界定和计算逻辑清晰。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计费重量的核心界定
计费重量是航空公司核算运费的基准,并非单纯以货物实际重量为准,而是对比两种重量后取其高者:
实际重量:货物本身的物理重量,通过磅秤直接称量得出(单位:千克 kg)。
体积重量:根据货物体积换算出的 “等效重量”,用于平衡轻泡货物占用舱位的成本,是空运计费的关键补充。

二、具体计算步骤
计算货物实际重量直接称量货物总重(含内包装、外包装的全部重量),保留 1 位小数即可,例如货物连包装称重为 28.3kg,实际重量即为 28.3kg。
计算货物体积重量
第一步:测量货物外包装的长、宽、高,单位统一为厘米(cm),若为不规则包装,按最长、最宽、最高处测量。
第二步:计算总体积,公式为 “体积(cm³)= 长 × 宽 × 高”,若有多件货物,需分别计算体积后求和。
第三步:换算体积重量,通用公式为 “体积重量(kg)= 总体积(cm³)÷ 6000”(6000 是航空运输约定的体积重量换算系数,部分航空公司对轻泡货可能用 5000,需提前确认)。
示例:单件货物长 50cm、宽 40cm、高 30cm,总体积 = 50×40×30=60000cm³,体积重量 = 60000÷6000=10kg。
确定最终计费重量
对比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取数值较大的作为计费重量:
若实际重量>体积重量:按实际重量计费(如实际 28.3kg,体积重量 10kg,计费重量为 28.3kg)。
若体积重量>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费(如实际 8kg,体积重量 10kg,计费重量为 10kg)。
补充规则:部分航空公司实行 “最小计费重量”(通常为 1kg 或 0.5kg),不足最小单位按最小单位计费;超重、超大件货物可能按特殊费率计算,需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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