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包装的核心标准是 “安全防护 + 合规适配 + 标识清晰”,需同时满足航司运输要求和进出口清关规范。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通用包装基础标准
材质强度要求:优先使用瓦楞纸箱、木质托盘、铁桶等抗压抗冲击材质,普通货物纸箱需≥5 层瓦楞,避免使用破损、受潮或承重不足的包装。
尺寸重量限制: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 300kg,体积不超过 1.5m×1.5m×2.0m(具体按航司机型要求调整),超重超大件需提前告知航司,使用专用加固包装。
密封与固定:货物需完全密封,防止运输中渗漏、散落,多件小货需合并打包成托盘货,用缠绕膜固定,避免搬运中移位。

二、不同类型货物包装要求
普通货物(非易碎、非特殊):
纸箱包装需用胶带十字交叉加固封口,棱角处加护角,避免碰撞破损。
货物内部填充缓冲材料(气泡膜、珍珠棉),空隙率不超过 5%,防止运输中晃动。
易碎品(玻璃、陶瓷、精密仪器):
采用 “双层包装”,内层用防震材料单独包裹每件货物,外层用坚固纸箱,中间填充泡沫或气泡膜。
仪器类需固定在定制托盘或木箱内,底部加防滑垫,避免震动损坏精密部件。
特殊货物专项要求:
液体货物:使用防漏容器(玻璃瓶需加防碎网套),容器口密封后再装入纸箱,箱内铺吸水材料,贴 “液体”“向上” 标识。
带电货物(电池、电子产品):单独绝缘包装,避免正负极短路,需符合 UN38.3 标准,贴 “锂电池” 警示标识,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危险品(化工品、易燃易爆品):按 UN 危险品类目使用专用包装(如钢桶、危包箱),包装需经认证,贴危险品 UN 编号、警示标识,随附 MSDS 文件。
木质包装:使用实木托盘或木箱需经熏蒸处理,加盖 IPPC 熏蒸标识(含熏蒸编号、国家代码),避免目的港清关受阻。
三、包装标识规范
必备标识:外包装需清晰标注中英文收发件人信息(姓名、地址、电话)、运单号、唛头(含订单号、目的地),字体需醒目不易脱落。
警示标识:特殊货物贴对应标准标识,如易碎品贴 “易碎”(Fragile)标识、防潮货物贴 “防潮”(Keep Dry)标识、危险品贴对应类别警示图(如火焰、腐蚀符号)。
操作标识:超重货物标注 “超重”(Heavy Load)及具体重量,需吊装的货物标注起吊位置,超大件标注外形尺寸。
四、禁止性要求
禁止使用劣质包装:破损纸箱、非食品级塑料容器、未经处理的实木包装(无熏蒸标识)均不允许使用。
禁止包装混装:危险品与普通货物、不同品类危险品不可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液体与固体货物需隔离包装。
禁止标识遗漏或错误:不可隐瞒货物属性,如将危险品按普通货物包装,或张贴错误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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