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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物丢失/破损,如何索赔(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5-11-14 10:08 作者:百运网

  国际海运货物丢失或破损后,索赔核心是先固定证据、明确责任方,再针对性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兜底。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时间固定完整证据,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这是索赔的基础,一旦发现货物丢失或破损,需立刻采取行动留存依据。提货时当场会同承运人、仓库人员共同开箱查验,用相机多角度拍摄货物受损细节、集装箱号、封条状态等,录制完整视频;若发现问题,务必要求承运人出具《货损货差证明》,或在提货单上注明破损情况并让其签字盖章。若货损严重或责任难界定,可委托 SGS、BV 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详细说明货损原因、程度及维修或重置费用,这份报告是后续索赔的关键依据。同时妥善保管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基础单证,后续均需作为索赔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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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通知对应责任方,避免错过索赔时效

  证据固定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相关方,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若向承运人索赔,通常需在提货后 3 日内就明显货损提交书面通知,不明显货损则需在 15 日内通知,通知需注明提单号、货损细节及索赔意向,并保留邮件回执、快递签收单等发送凭证;若已投保海运货运险,需在货物卸离海轮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延误现场勘查和定损。

  针对性提交索赔申请,对接对应责任方

  根据责任归属,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提交正式索赔申请,两者所需材料和规则有差异:

  向承运人索赔:准备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货损残损证明、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材料,若涉及船舶故障等情况,还需补充海事报告。赔偿金额按《海商法》计算,货物灭失按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核算,损坏按受损前后价值差额计算,但承运人有责任限制,比如每件通常不超过 666.67 特别提款权。提交申请后与承运人协商赔偿金额,明确赔付时间和方式。

  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提交保险单正本、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索赔清单等。若属于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承运人索赔的函件记录。赔偿按保险条款执行,全损一般按保额赔付,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比例核算,需注意保单约定的免赔率。保险公司审核后,会就赔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后即可获得赔付,后续保险公司可代位向责任方追偿。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兜底维权

  若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优先查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若约定了仲裁机构,可向 CIETAC、LMAA 等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未约定仲裁,可向承运人所在地、目的港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向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为 1 年,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为 2 年,需在时效内启动相关程序,避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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