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到港10天,客户突然失联,后来才知道公司倒闭了!3个40HQ的家具堆在洛杉矶港,每天滞港费 + 滞箱费就要2000美元,现在退运要付高额运费,弃货还要交处理费,我该怎么办?”
这是一家具厂王总在网上发布的求助,这不是个例 ——EXW 条款下,货主看似 “交货即完成责任”,但一旦收货人出现资金断裂、倒闭等问题,货物滞港的风险和成本,最终往往还是压在货主身上。
(图片来源:花瓣网授权图)今天,百运网就结合真实案例,拆解 EXW 条款的隐藏风险,教你 5 招提前规避,避免 “货财两空”。
(PS:本文案例原型源自网络,经整合改编而成。创作初衷是分享交流避坑经验,无任何侵权意图。若内容不慎造成冒犯,敬请通过文末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感谢理解与支持!)

01EXW 条款下,收货人倒闭后有多被动?
王总的工厂做跨境家具出口,今年3月和美国客户签订 EXW 条款合同,约定 “客户自行安排货代提货、报关、海运”,王总只需要把货物备好放在工厂仓库。
4月初,客户委托的货代来工厂提走3个40HQ 的家具,王总拿到提货单后就没再跟进。
直到 5 月中旬,王总突然收到货代通知:“货物已到洛杉矶港10天,无人清关提货,客户公司已申请破产,码头每天产生滞港费1200 美元、滞箱费800美元,再不处理就要被拍卖!”
王总这才慌了神:
想退运?需要支付美国到中国的返程运费(约 3 万美元 / 柜)+ 中国进口关税,成本比货物价值还高;
想转卖?EXW 条款下,货物一旦被货代提走,货权凭证在收货人手中,王总无法直接转卖;
想弃货?洛杉矶港弃货需支付每吨 150 美元的处理费,3 个柜下来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最终王总花了近10万美元,才通过律师协调将货物转卖给当地另一家进口商,扣除各项费用后,这笔订单不仅没赚钱,还倒亏了5万多。
02为什么收货人倒闭,货主最受伤?
很多货主选择EXW条款,是觉得 “客户自己负责物流,我不用管报关、海运,更省心”,但其实EXW是货主责任最小、风险却可能最大的贸易条款,核心风险集中在3点:
01货权失控早,干预空间小
EXW 条款下,货物从工厂被提走的那一刻,货权通常就转移给收货人(除非合同特别约定),货主没有提单、舱单等核心凭证。
一旦收货人倒闭,货主无法直接对接船公司、码头处理货物,只能通过货代或律师协调,被动又耗时。
02物流环节 “看不见、管不着”
收货人自行安排货代、报关、海运,货主不知道货物的运输进度、到港时间,往往是货物滞港很久后,才从货代或码头那里收到通知,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比如到港后 3 天内申请退运,成本会低很多)。
03滞港成本 “默认转嫁”
虽然EXW条款约定 “收货人承担全部运费和杂费”,但收货人倒闭后,码头、船公司不会放弃追讨费用,会通过货代联系货主 —— 若货主不处理,货物可能被拍卖,拍卖款优先抵扣滞港费、滞箱费,剩余部分才归收货人(但此时收货人已倒闭,货主还是拿不到钱)。
03如何从 “被动兜底” 到 “主动把控”?
EXW 条款不是不能用,但一定要做好风险预判和防控,尤其是对新客户、大额订单,这 5 个操作能帮你避开 90% 的坑:
01
签合同前:先做 “客户资质尽调”,不碰 “高风险客户”
对新客户,一定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其企业信用,看是否有资金纠纷、负债过高、近期经营异常等情况;
大额订单(超过 50 万元)要求客户提供 “银行资信证明” 或 “预付款保函”,确保其有能力支付后续费用;
若客户是 “初创公司”“小规模企业”,尽量不选 EXW 条款,改用 FOB 或 CIF,保留物流环节的控制权。
02
改条款:在 EXW 基础上增加 “货权保留” 和 “知情权” 条款
不要直接用标准 EXW 条款,在合同中补充 2 条关键约定:
货权保留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并由收货人支付全部货款前,货权归卖方所有,收货人不得将货物转卖、抵押;若收货人未按时提货,卖方有权指令货代将货物退运或转卖,产生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物流知情权条款:“收货人需在货物提走后 24 小时内,向卖方提供货代联系方式、提单号、船名航次及预计到港时间;货物到港后,需每天同步清关进度,若 3 天内未清关,需书面说明原因。”
03
盯物流:从 “不管不问” 到 “关键节点跟进”
即使是 EXW 条款,也要主动跟进 3 个关键节点:
1.货物提走后 1 天内:向货代索要 “订舱确认书(S/O)” 和 “提单草稿”,核对收货人和目的港信息,确保无误;
2.货物离港后:通过船公司官网或货代,每周跟踪 1 次货物轨迹,记录预计到港时间(ETA);
3.货物到港前 3 天:主动联系收货人,确认清关资料是否准备齐全,提醒其按时提货;若收货人失联,立即联系货代,告知 “若无人提货,需第一时间通知我方”。
04
留后手:提前和货代约定 “应急处理方案”
在货代提货前,和货代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2 点:
应急指令权:“若收货人出现倒闭、失联等情况,卖方有权向货代发出退运、转卖货物的指令,货代需在 24 小时内执行,不得拒绝;”
费用垫付约定:“若产生滞港费、滞箱费,货代需先垫付 3 天内的费用,给卖方争取处理时间,后续费用从收货人预付款中扣除(若有)。”
05
买保险:给 “高风险订单” 上 “货物运输险 + 信用险”
对货值高、客户风险等级高的订单,购买 “出口信用险”,若收货人倒闭导致货款无法收回或货物滞港,保险公司可赔付 70%-90% 的损失;
同时购买 “货物运输险”,覆盖货物在运输途中及滞港期间的损坏、丢失风险,减少额外损失。
04遇到收货人倒闭,别慌!先做这 3 步
如果真的遇到收货人倒闭、货物滞港,别像王总那样慌乱,按这 3 步处理,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01第一时间联系货代:
出具 “货权证明”(如合同、提单草稿),指令货代 “暂停放货给任何第三方”,避免货物被冒领;
02评估处理方案:
根据货物价值和滞港费用,快速决策是 “退运”“转卖” 还是 “弃货”—— 货值高、滞港费低,优先退运或转卖;货值低、滞港费高,可考虑弃货;
03留存证据维权:
收集所有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费用单据(滞港费、滞箱费发票),向法院起诉收货人,追讨损失。
EXW 条款的核心不是 “甩锅”,而是 “明确责任 + 控制风险”。对货主来说,无论是 EXW 还是其他贸易条款,“提前预判、主动把控” 才是避免踩坑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