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 “货物积载因数” 直接决定集装箱的实际装载量上限,它通过 “体积与重量的匹配关系”,判断货物是 “重货” 还是 “轻货”,进而影响集装箱能否同时满足重量限制和容积限制。合理装载量的计算需结合积载因数、集装箱规格及运输规则综合判断。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货物积载因数对集装箱装载量的影响
货物积载因数(Stowage Factor, SF)指单位重量货物所占的体积(通常以 “立方米 / 吨” 或 “立方英尺 / 吨” 为单位),其核心作用是区分货物类型,进而决定集装箱的装载限制由 “重量” 还是 “容积” 主导:
重货(低积载因数):装载量受集装箱重量限制若货物积载因数小(如铁矿石 SF≈0.2 立方米 / 吨、钢材 SF≈0.15 立方米 / 吨),意味着单位重量货物占体积小,此时集装箱的最大载重会先达到上限,容积却未用完。例如 20GP 集装箱额定载重约 21 吨,若装载铁矿石,21 吨货物仅占 4.2 立方米(21 吨 ×0.2 立方米 / 吨),远低于 20GP 的有效容积(约 33 立方米),但因重量已超限,无法再增加装载量,否则会因超重被港口拒绝装船,或在运输中引发安全事故(如船舶重心偏移)。

轻货(高积载因数):装载量受集装箱容积限制若货物积载因数大(如棉花 SF≈1.8 立方米 / 吨、泡沫制品 SF≈3 立方米 / 吨),意味着单位重量货物占体积大,此时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会先达到上限,重量却未达标。例如 40HQ 集装箱有效容积约 67 立方米,若装载棉花,67 立方米货物仅重约 37.2 吨(67 立方米 ÷1.8 立方米 / 吨),低于 40HQ 的额定载重(约 26 吨?此处纠正:40HQ 额定载重通常为 26-28 吨,实际棉花 67 立方米 ÷1.8≈37.2 吨,已超重量限制,需按重量上限 26 吨计算,26 吨 ×1.8=46.8 立方米,即实际仅能装 46.8 立方米棉花),此时需按重量限制调整装载量,避免超重,导致部分容积闲置。
均衡货(积载因数适中):重量与容积双重匹配若货物积载因数介于重货与轻货之间(如家电 SF≈0.5 立方米 / 吨、日用品 SF≈0.6 立方米 / 吨),装载量可同时接近集装箱的重量上限和容积上限。例如 20GP 集装箱装家电,21 吨货物占 10.5 立方米(21×0.5),未超 33 立方米容积;若按容积装 33 立方米,货物仅重 66 吨(33÷0.5),已超 21 吨载重,实际需按重量上限 21 吨装载,此时重量和容积均能合理利用,无明显浪费。
二、计算货物合理装载量的实操步骤
计算核心是 “分别按集装箱重量限制和容积限制计算最大可装载量,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具体分 3 步:
1. 明确基础参数
集装箱参数:确认所用集装箱的类型(如 20GP、40HQ),获取其额定载重(W)(通常 20GP 约 21 吨,40HQ 约 26 吨,需以船公司提供的具体箱型参数为准)和有效容积(V)(20GP 约 33 立方米,40HQ 约 67 立方米,需扣除箱内立柱、横梁占用的空间)。
货物参数:通过货物包装清单或实际测量,获取货物的积载因数(SF)(若未直接提供,可通过 “单票货物体积 ÷ 单票货物重量” 计算,如 10 立方米货物重 20 吨,则 SF=0.5 立方米 / 吨)。
2. 分别计算两种限制下的最大装载量
按重量限制计算最大装载量(Q1):公式:Q1 = 集装箱额定载重(W)(注:若货物有包装重量,需从额定载重中扣除包装重量,如 20GP 额定载重 21 吨,货物包装总重 1 吨,则 Q1=20 吨)。对应的体积:V1 = Q1 × 货物积载因数(SF)。
按容积限制计算最大装载量(Q2):公式:Q2 = 集装箱有效容积(V) ÷ 货物积载因数(SF)对应的重量:W2 = Q2(即 Q2 本身就是重量,因 SF = 体积 / 重量,故重量 = 体积 / SF)。
3. 取较小值作为合理装载量
对比 Q1(重量限制下的最大重量)和 Q2(容积限制下的最大重量),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即为货物的合理装载量。示例 1:20GP 集装箱(W=21 吨,V=33 立方米)装铁矿石(SF=0.2 立方米 / 吨)
Q1=21 吨,V1=21×0.2=4.2 立方米(≤33 立方米)
Q2=33÷0.2=165 吨(>21 吨)
合理装载量 = 21 吨(按重量限制)。
示例 2:40HQ 集装箱(W=26 吨,V=67 立方米)装棉花(SF=1.8 立方米 / 吨)
Q1=26 吨,V1=26×1.8=46.8 立方米(≤67 立方米)
Q2=67÷1.8≈37.2 吨(>26 吨)
合理装载量 = 26 吨(按重量限制)。
示例 3:20GP 集装箱(W=21 吨,V=33 立方米)装家电(SF=0.5 立方米 / 吨)
Q1=21 吨,V1=21×0.5=10.5 立方米(≤33 立方米)
Q2=33÷0.5=66 吨(>21 吨)
合理装载量 = 21 吨(按重量限制)。
特殊情况:若货物为 “轻泡货” 且容积限制下的 Q2<重量限制下的 Q1,如 20GP 装泡沫(SF=3 立方米 / 吨)
Q1=21 吨,V1=21×3=63 立方米(>33 立方米)
Q2=33÷3=11 吨(<21 吨)
合理装载量 = 11 吨(按容积限制)。
三、计算时需额外注意的细节
预留安全空间:若货物为易碎品(如玻璃、陶瓷),需在容积计算中预留 5%-10% 的缓冲空间,避免装载过满导致运输中碰撞损坏,此时有效容积需按 “V×(90%-95%)” 计算。
核对船公司限制:部分船公司对集装箱载重有额外限制(如因船舶吃水限制,将 20GP 载重上限降至 18 吨),需以船公司的订舱确认函为准,避免按通用参数计算导致超重。
考虑装卸便利性:若货物需人工装卸,装载量需结合装卸效率调整,避免因货物过重或过满导致装卸时间延长,增加滞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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