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打板(将货物固定在航空集装器上)的核心是保障运输安全、适配机舱限制及符合行业规范。不同类型货物因物理特性、运输风险或监管要求不同,打板时需遵循特殊标准。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分享几类典型货物的打板特殊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危险品(含锂电池、化学品等)
危险品因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风险,打板需严格遵循IATA《危险品规则》(DGR) 及航空公司附加规定,核心要求是 “隔离风险、标识清晰、固定防爆”。
分类限制:
不同危险品需按类别分区打板(如锂电池与易燃液体不得同板);
部分高风险品类(如 1.1 类爆炸品)禁止集装打板,必须单独散货运输。
包装与固定:
需使用防静电托盘(如锂电池),货物之间加装阻燃缓冲材料(如石棉板),避免摩擦碰撞;
绑带需为防火材质(如不锈钢带),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尼龙带。
标识与隔离:
集装器(板 / 箱)需粘贴对应的危险品类别标签(如 “锂电池”“腐蚀性”)、UN 编号及应急联系电话;
危险品板需与普通货物板保持至少 3 米距离,且不得放置在机舱出入口或紧急通道附近。
重量与高度限制:
单块危险品板总重通常≤5000kg(避免超重导致装卸风险);
高度不得超过机舱危险品舱位上限(通常比普通货物低 10-20cm,防止与舱顶设备摩擦产生火花)。
二、生鲜货物(含冷链食品、活体动植物)
生鲜货物需保障保鲜、防破损或维持生存环境,打板核心是 “温控稳定、通风良好、防泄漏”。
冷链货物(如冷冻肉类、疫苗):
必须使用保温集装器(如 RKN 型冷藏箱),打板时需预留温控设备的散热空间(箱壁与货物间距≥5cm);
货物需固定在冷藏箱内(使用防滑垫 + 弹性绑带),避免因颠簸导致堆叠坍塌、影响温控均匀性;
集装器外部需标注 “温度敏感” 标识,并附温度记录仪表(实时监控运输途中温度)。
活体动物(如宠物、实验动物):
需使用航空专用动物笼,打板时笼子需单独固定(避免堆叠,防止挤压窒息);
笼具下方需放置吸水垫(防排泄物泄漏污染其他货物),并预留通风间隙(笼具与集装器壁间距≥10cm);
集装器需标注 “活体动物”“向上” 标识,且不得与危险品、刺激性货物同板。
易腐果蔬:
禁止密封打板,需使用透气网罩或镂空托盘,确保空气流通(防止霉变);
堆叠高度≤集装器高度的 80%(预留顶部通风空间),且每层货物间垫纸板分隔(防压坏)。
三、超大 / 超重货物(如机械部件、工业设备)
超大 / 超重货物(单件长≥3 米、重≥1 吨)因尺寸或重量超出标准集装器限制,打板需适配机舱承载能力,避免结构损伤。
集装器选择:
需使用高强度航空托盘(如 P6P 型,承重≥10 吨),或定制加固型集装器(加装金属框架);
若货物尺寸超宽(如大型机械臂),需申请 “非标准集装器”,打板后需单独标注 “超宽 / 超长” 警示。
固定要求:
货物与托盘接触点需加装防滑垫(摩擦系数≥0.8),并使用航空级链条或钢缆固定(而非普通绑带),每个固定点拉力≥5000N;
重心需严格居中(偏差≤5cm),若货物重心偏移,需在另一侧配重(如放置沙袋),确保集装器平衡。
机舱适配:
提前确认机型货舱地板承重(如宽体机主货舱地板承重约 100kg/cm²,窄体机≤50kg/cm²),打板后单块板单位面积承重不得超标;
超宽货物(宽度>318cm)需通过宽体机侧舱门装载,打板时需预留舱门通过间隙(货物边缘与舱门距离≥10cm)。
四、精密仪器 / 高价值货物(如芯片、医疗设备)
精密仪器(如半导体设备、光学镜头)或高价值货物(奢侈品、艺术品)需防震动、防潮湿、防盗窃,打板核心是 “缓冲防护、安全锁闭、标识保密”。
包装与缓冲:
货物外层需套防静电袋或防潮膜,再用高密度泡沫或气柱袋填充(缓冲层厚度≥5cm),避免运输震动导致内部零件损坏;
禁止堆叠过高(通常≤2 层),且每层间用木质隔板分隔(防挤压变形)。
固定与锁闭:
使用可回收的金属锁扣绑带(而非一次性塑料带),并在集装器四周加装防护栏(防碰撞);
高价值货物可使用带锁的封闭集装箱(如 AKE 型硬壳箱),钥匙由专人保管,打板后铅封锁定。
标识与保密:
集装器外部禁止标注货物价值或具体名称(仅标注 “精密仪器”“小心轻放”);
若为保密货物(如军工零件),打板后需覆盖 opaque 遮布,并标注 “限航空公司授权人员接触”。
五、液体货物(含化妆品、饮料、化工品)
液体货物因易泄漏、重量分布不均,打板需重点防渗漏、控重心。
密封与防漏:
单件液体包装需符合 “防漏标准”(如使用螺旋盖 + 胶垫密封),并装入防渗漏托盘(如带围堰的塑料托盘),围堰高度≥5cm(防止少量泄漏扩散);
多件货物打板时,需用隔板分隔(避免相互碰撞导致包装破裂),且堆叠方向与集装器长度一致(减少运输中晃动幅度)。
重量分布:
液体货物密度大(如 1L 水≈1kg),打板时需均匀分布在集装器中心区域,避免单侧超重(四角重量差≤3%);
单块板总重≤集装器承重上限(如 PMC 托盘≤6800kg),且高度≤150cm(降低重心,防倾倒)。
标识要求:
集装器需粘贴 “液体货物”“向上”“防倒置” 标识,若为食品级液体,需额外标注 “食品接触用”(避免与化学品污染)。
六、粉末状货物(如面粉、化工粉末)
粉末货物易飞扬、易受潮,且部分可能属于危险品(如易燃粉末),打板需注重密封与防污染。
包装密封:
内包装需使用防水塑料袋(厚度≥0.1mm),外层加硬纸箱或铁桶,确保无粉末泄漏;
打板时货物间需填充防潮干燥剂(如硅胶颗粒),并覆盖透气但防漏的无纺布(防止粉末飞扬污染其他货物)。
堆叠限制:
禁止超高堆叠(高度≤集装器的 70%),避免底层包装受压破裂;
堆叠时需 “交错码放”(如第一层横向、第二层纵向),增强稳定性。
隔离要求:
若为食品级粉末(如奶粉),需与化工类粉末严格分板打板,避免交叉污染;
易燃粉末需按危险品标准处理(如单独打板、远离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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