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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清关产生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国际快递干货知识分享)
2025-11-17 14:09 作者:百运网

  国际快递清关产生的滞纳金,本质是海关针对未按时缴纳进出口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的款项,其计算标准在中国有明确且统一的规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心计算依据

  滞纳金以滞纳的税款金额为基数,按日计征,每日加收比例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0.05%)。而且滞纳金需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分别单独计算,同时设有 50 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不足 50 元的可免予征收。对应的计算公式分两类:

国际快递,清关

  关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关税税额 ×0.05%× 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 ×0.05%× 滞纳天数。

  滞纳天数计算规则

  通常纳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滞纳天数就是从这个缴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一直计算到纳税义务人缴清全部税款的当日为止。比如海关 5 月 1 日填发缴款书,5 月 16 日便是缴款期限届满日,若纳税人 5 月 20 日才缴清税款,滞纳天数就是 4 天。

  特殊情形的补充计算

  若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规,导致监管货物出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在 3 年内追征相应税款,还会从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该笔税款的当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天数从应缴税款日算至实际补缴税款日。

  此外要注意,不少人会混淆滞纳金和滞报金。滞报金是未按时申报货物产生的费用,以货物完税价格为基数按日收 0.05%,且最长征收 30 天;而滞纳金针对未按时缴税,无征收天数上限,需区分清楚避免混淆。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账单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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