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国际空运前需准备的文件,核心围绕 “运输操作”“跨境清关”“贸易结算” 三大需求,不同货物类型(如普货、危险品、管制商品)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会略有差异,但基础文件框架相对固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分享详细分类及说明,同时会拆解商业发票的合规填写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空运必备基础文件(普货通用)
这类文件是所有国际空运货物的 “通行证”,缺一不可,主要用于航司订舱、出口报关、目的港清关及货物追踪。
1. 空运委托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SLI)
作用:发货人向货运代理(货代)或航空公司出具的 “委托授权书”,明确运输需求和双方责任,是订舱、报关的核心依据。
核心内容: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的完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货物名称、重量(毛重 / 净重)、体积、件数;目的地机场(IATA 三字代码,如洛杉矶 LAX、法兰克福 FRA);运费支付方式(预付 / 到付);是否购买保险、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如冷藏、加固)等。
注意:所有信息需与后续商业发票、装箱单一致,尤其是收发货人地址需精确到 “街道门牌号”,避免因信息模糊导致订舱或清关延误。
2.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CI)
作用:兼具 “贸易凭证” 和 “清关计税依据” 的双重属性,是海关核算关税、确认货物价值的核心文件,也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凭证。
合规填写要点见下文单独解析。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PL)
作用:补充商业发票的 “货物包装细节”,帮助海关、航司快速核对货物实际情况(避免单证与实物不符)。
核心内容:与商业发票一致的收发货人、货物名称;每件货物的独立包装信息(如 “10 箱,每箱 20 件”);每件货物的毛重、净重、体积(长 × 宽 × 高);包装类型(纸箱 / 木箱 / 托盘,需注明材质,如 “Corrugated Carton”“Plywood Crate”);唛头(Shipping Mark,若有,需与货物包装外的唛头完全一致)。
注意:需按 “件数维度” 细分(如第 1-5 箱的重量 / 体积),而非仅写总数值,方便海关查验时逐件核对。
4. 空运运单(Air Waybill, AWB)
作用:航司出具的 “运输合同凭证”,是货物所有权的 “临时证明”,也是收货人目的港提货的关键文件(通常需正本或电放提单)。
特点:由航空公司或货代根据 “空运委托书” 信息生成,发货人无需自行填写,但需核对核心信息(如收发货人、目的地、货物描述、运单号)是否准确。分为 “主运单(MAWB,航司出具)” 和 “分运单(HAWB,货代出具)”,前者用于航司内部流转,后者用于发货人与收货人对接。
二、清关专项文件(根据货物 / 目的地补充)
这类文件并非所有货物都需准备,需根据货物性质(如危险品、生鲜)、目的地国家政策(如欧盟、美国的特殊要求)或贸易条款额外补充,是避免 “目的港扣关” 的关键。
1.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O)
适用场景:货物需享受目的地国家 “关税优惠” 时必备(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自贸区协定、中智自贸协定等),海关凭此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
常见类型:一般原产地证(CO,适用于所有国家)、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区域性原产地证(如 FORM E 适用于东盟、FORM R 适用于中韩)。
办理:需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或贸促会(CCPIT)申请,需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 熏蒸消毒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
适用场景:货物包装含 “实木材质”(如原木箱、实木托盘,不含胶合板、纤维板等人工合成木)时,几乎所有国家(尤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都要求提供,避免携带木材害虫(如松材线虫)。
注意: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包装进行熏蒸处理(常用药剂为溴甲烷),处理后出具证书,证书需注明熏蒸日期、药剂、处理方式及包装数量。
3. 危险品运输相关文件(仅限危险品)
适用场景:货物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危险物品规则》(IATA DGR)管制范围(如锂电池、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等)。
必备文件:
危险品运输鉴定书(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货物符合空运危险品标准);
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证明包装能承受运输中的风险);
危险品申报单(由发货人或货代向航司申报货物危险等级、应急措施等)。
4. 进口许可证 / 批准文件(仅限管制商品)
适用场景:货物属于 “进出口管制类商品”,如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含无线电功能)、动植物产品等。
举例:
出口食品到欧盟:需提前办理 “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出口电子产品到美国:需提供 FCC 认证(无线电设备);
进口医疗器械到中国:收货人需提前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其他特殊文件
滞期费减免函(若货物可能在目的港滞留,提前出具说明);
授权书(若委托他人办理清关,需提供收货人签署的授权文件);
质检证书(部分国家对大宗商品如钢材、化工品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三、商业发票(CI)合规填写要点(核心避坑指南)
商业发票是清关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文件(如货值申报不符、货物描述模糊导致扣关),需遵循 “真实、准确、清晰” 原则,且需符合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海关要求。以下是必须包含的核心栏目及填写规范:
1. 发票基础标识(抬头部分)
注明 “Commercial Invoice” 字样(不可简写为 “Invoice”,避免与其他发票混淆);
发票编号(Invoice No.)、开具日期(Date):需与合同、装箱单编号对应,方便贸易双方核对;
合同编号(Contract No.):若为贸易订单货物,需填写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编号,证明交易真实性。
2. 收发货人信息(需与所有文件一致)
发货人(Shipper/Seller):完整的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详细地址(含街道、城市、邮编、国家)、联系电话 / 邮箱;若为个人发货,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部分国家要求)。
收货人(Consignee/Buyer):需填写 “实际清关人” 信息(若收货人为 “To Order”,需补充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地址需精确到 “门牌号”,避免使用 “PO Box”(邮政信箱,部分国家海关不认可作为清关地址)。
通知人(Notify Party):通常为目的港的代理或收货人,需能及时接收清关通知,信息需完整可联系。
3. 货物描述(清关核心,避免模糊表述)
核心要求:“具体、准确、对应 HS 编码”,不能用笼统词汇(如 “日用品”“配件”“电子产品”),需细化到具体品名(如 “USB-C 充电线,型号:XX-001”“纯棉男士 T 恤,尺码:M-L”)。
补充信息:若货物有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用途,必须全部注明(如 “Apple iPhone 15,型号 A2842,128GB,用于移动通信”);若为样品,需注明 “Sample Only,No Commercial Value”(仅样品,无商业价值),但需确保与实际一致(避免用 “样品” 名义低报货值)。
4. 数量与价格(海关计税关键,需真实)
数量(Quantity):需同时注明 “件数” 和 “单位数量”(如 “10 箱(Cartons),每箱 50 件(Pieces),总计 500 件”),单位需用国际通用表述(如 pcs、kg、m)。
单价(Unit Price):需注明货币单位(如 USD、EUR、CNY),且与贸易条款匹配(如 FOB 上海、CIF 洛杉矶);若为无偿赠送(如礼品),需注明 “Free of Charge,No Commercial Value”,但需附赠送证明(避免海关认定为 “低报货值”)。
总价(Total Amount):需与单价 × 数量的结果一致,且不能涂改;若有折扣,需注明 “Discount: XX%,Net Total: XXX”,并附折扣协议(部分国家海关要求)。
5. 贸易与运输条款(明确责任与费用)
注明贸易术语(如 FOB、CFR、CIF),明确运费、保险费的承担方(如 “CIF London” 代表发货人承担至伦敦港的运费和保险费);
注明运输方式(“By Air”)、起运机场(如 “Shanghai Pud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PVG”)、目的机场(如 “London Heathrow Airport, LHR”)。
6. 声明与签章(合规性背书)
需有发货人的 “真实性声明”,通常格式为:“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is invoice is true and correct, and all goods are as described, with no false information.”(中文:兹声明本发票内容真实准确,货物描述与实际一致,无虚假信息);
必须加盖发货人公司公章(或个人签名,若为个人发货),且签章需清晰可辨;部分国家(如巴西、阿根廷)要求发票需经领事认证,需提前确认目的地要求。
四、文件准备核心注意事项
一致性原则:所有文件(委托书、发票、装箱单、运单)中的 “收发货人信息、货物名称、重量 / 体积 / 件数、贸易条款” 必须完全一致,任何一处差异都可能导致海关查验或扣关。
真实性原则:严禁 “低报货值”“模糊货物描述”(如将 “危险品” 写成 “普货”),一旦被海关查出,可能面临罚款、货物没收,甚至影响企业后续进出口资质。
提前确认目的地要求:不同国家的清关偏好不同(如美国要求发票注明 HS 编码,欧盟要求注明原产地,沙特要求发票经商会认证),需通过货代或目的港代理提前核实,避免遗漏文件。
留存副本:所有文件需留存电子版和纸质副本(至少 6 个月),用于后续贸易结算、海关核查或异常处理(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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