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二、类型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三、意义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促进出口的措施。
四、条件
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不能退(免)税。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五、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六、操作流程
出口报关:企业提交相关文件(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的信息,海关对货物进行检查,核实货物价值和规格等信息。
填写退税申请:企业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详细列明出口商品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等。
海关审核:海关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出口商品的真实性、数量、金额等,核定退税金额,并出具《出口退税核销单》。
税务局审核:企业提供报关单、进项发票、出口合同、出口退税核销单等资料,税务局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报关资料和海关审核结果的一致性。
审核结果通知:税务局向企业发出退税审核结果通知书,包含退税金额、退税方式和时间等具体信息(如审核不通过,则解释原因并要求补正)。
退税办理:企业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准备退税申请所需的各种文件,税务局对企业的退税资料进行核查,办理退税手续并将退税款项打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风险管理:涉及虚假贸易、违规操作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获得退税,甚至面临法律责任。
政策动态: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进行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专业咨询:在处理出口退税事宜时,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以获取最新的退税政策解读、退税流程指导以及风险控制建议。
出口退税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杂过程,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并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