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本次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包括:离境港由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扩大至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新增5个内陆港启运港和7个海港启运港。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深圳港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外贸出口企业从内陆港启运港和海港启运港报关出口的集装箱货物,从水路或铁路运至离境港,出口企业可在离开启运港后申请出口退税,而不必等待在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才可申请出口退税。
据统计,今年前9月,深圳港累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3827.07万吨,增长12.12%,其中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485.79万标箱,增长14.43%。
扩大深圳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有利于缩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周期,可提前5-15天,退税时间压缩50%以上。“将有效提升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深圳港也可以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和西南内陆省份。”
该政策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将吸引更多省内和内陆地区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将货物集聚深圳港,享受深圳港口国际航线的运输优势。
深圳要更好地发挥现有的基础优势、航线、港口和物流体系的优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物流业的降本增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全链条式供应链服务。另外,深圳要发力海外物流体系的搭建,提供更好的海外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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