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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箱海运的“亏舱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这些费用)
2026-01-18 17:00 作者:百运网

  整箱海运中的亏舱费,全称 “亏舱损失费”,是货主在向船公司或货代订舱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约定货量将货物送至码头装船,导致船公司预留的集装箱舱位空置,船公司或货代向货主收取的违约补偿费用。

  简单来说,亏舱费的本质是对舱位空置损失的赔偿 —— 船公司会根据订舱协议预留特定的集装箱舱位,一旦舱位被锁定,就无法再出售给其他货主;若货主最终弃装,船公司为弥补这部分空置损失,会向货主收取亏舱费。

  产生亏舱费的核心场景

  订舱后弃装

  这是最常见的场景。货主与船公司 / 货代确认订舱并拿到舱位确认单(SO)后,因贸易纠纷、生产延误、资金问题等原因,完全放弃发货,导致已预留的集装箱舱位全程空置,船公司会按订舱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亏舱费。

  货量大幅不足且未提前协商

  货主订舱时申报的货量可装满整箱,但实际送货时货量远低于申报量,且未提前与船公司 / 货代沟通减舱或改配。例如订了 40HQ 集装箱,申报货量 70 立方米,最终仅送 30 立方米货物,剩余舱位无法再利用,船公司会按空置舱位的比例收取亏舱费。

国际海运

  逾期送货错过截港时间

  货主未在截港时间前将重箱送至码头,导致货物无法赶上当期船期,且未及时申请改配下一班船。此时船公司当期预留的舱位已空置,即便后续改配,也需向货主收取当期舱位的亏舱费,再重新核算下一班船的运费。

  单证问题导致无法报关装船

  因货主自身原因(如报关资料不全、申报信息错误、缺少相关认证文件),货物无法通过海关报关放行,最终无法装船。这种情况属于货主责任导致的舱位空置,船公司同样会收取亏舱费。

  临时更改目的港或取消订舱未达提前告知时限

  货主订舱后临时要求更改目的港,或取消订舱,但未在船公司规定的免费更改 / 取消时限内操作(通常为开船前 3-7 天,具体以订舱协议为准)。超过时限后,船公司已完成舱位锁定和航线规划,此时更改或取消会产生亏舱费。

  亏舱费的收费标准与减免要点

  收费比例

  亏舱费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按订舱海运费的 30%-100% 收取,具体比例取决于订舱协议条款、航线淡旺季、船公司政策。旺季时舱位紧张,亏舱费比例会更高,甚至全额收取海运费。

  减免或降低的可能性

  若货主能提前预判无法装船,在船公司规定的免费取消时限内申请退舱,多数情况下可豁免亏舱费;

  若因不可抗力(如港口罢工、自然灾害、海关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无法装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与船公司协商减免亏舱费;

  长期合作的货主,可与船公司 / 货代约定 “年度亏舱豁免次数”,降低偶发情况的损失。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时效仅供参考,具体请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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