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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公司瞒报锂电池产品被处10万元罚款(货主货代请注意,切勿瞒报谎报)
2025-01-15 09:55 作者:百运网

  近年来,我国锂电池生产和出口量大幅增长,但锂电池的海运风险比较大,在运输时可能会发生起火、冒烟及爆炸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4年以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港航大队持续加大对我市港口码头区域危货堆场的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1宗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货锂电池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案件。

国际海运

  2024年11月7日上午,执法支队港航大队与南山海事局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危货堆场一委托作业货名为“普货锂电池”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经海事部门送检,核实为9类UN3480危货锂电池。

  根据某某货代有限公司的陈述,港航大队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对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他表示,其司是本趟海运业务的托运人,集装箱是由其司提出进港还重委托作业的,仓租费、吊柜费、贴危标费等货物装卸作业及堆场仓储费用均由其司承担。作为真正的港口作业委托人,因疏忽大意造成谎报,导致码头公司不清楚该批货物为危货锂电池。

  2024年12月26日,港航大队对货代公司法人进行补充调查询问。他再次确认其司为本趟海运业务的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其司疏忽导致本次谎报的发生;并表示本次业务没有实际完成,认可海事部门提供的由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的危险性鉴别报告,该批货物为9类UN3480危货锂电池。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货代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0万元罚款。

  各国际货运作业委托人(托运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申报货物的品名和危险性质级别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隐瞒、谎报、误报或漏报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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