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舱单的基本要件
《舱单管理办法》所称的舱单应当具备3个基本要件:
一是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其他信息的载体不是舱单;
二是必须具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载体,如个人通过步行方式进出境携带货物、物品的,不列入《舱单管理办法》中舱单的调整范围;
三是运输工具必须具有进出境的具体行为,不具有进出境行为的不在《舱单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舱单的传输主体
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
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未按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舱单的传输时间
海关确认接受舱单传输有两个时间点:
(一)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时间是以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准;
(二)出口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时间是以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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