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填写核心是 “信息绝对一致 + 关键要素无遗漏”,易错点集中在信息匹配、条款选择和细节标注上,新手按 “核心字段→填写规范→避坑指南” 来,就能少踩雷!
一、海运提单核心填写字段(按优先级排序)
收发货人信息(Consignee/SHIPPER)
发货人(SHIPPER):填写出口商全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需与营业执照、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名称完全一致,不可简写或错字。
收货人(Consignee):按贸易条款填写,记名提单写具体收货人全称 + 地址;指示提单填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XXX”(如信用证要求),避免空白或模糊表述(如 “ABC COMPANY” 无地址)。

通知人信息(Notify Party)
填写目的港可直接联系的人(通常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包含全称、地址、电话,确保货物到港后能及时通知提货。
不可与收货人完全一致(除非是记名提单),也不能留空,否则可能导致目的港滞留。
货物与运输信息
起运港(Port of Loading)、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港口标准英文名称(如 “SHANGHAI” 而非 “上海”,“LOS ANGELES” 而非 “LA”),中转港需注明 “VIA XXX PORT”。
箱型箱量、封条号:按实际装载情况填写(如 “1×20GP,SEAL NO.XXX”),需与装箱单、订舱单一致,封条号不可写错或遗漏。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用英文填写,与报关单、商业发票的品名完全一致,需具体(如 “COTTON T-SHIRTS” 而非 “CLOTHES”),多品类货物逐一列明,避免笼统表述。
毛重(Gross Weight)、体积(Measurement):按装箱单准确填写,单位统一(毛重以公斤 “KGS”,体积以立方米 “CBM”),误差不可超过 5%,否则可能影响清关或产生额外费用。
提单条款与其他
运输条款(Terms of Carriage):按贸易合同填写(如 “FOB SHANGHAI”“CIF NEW YORK”),需与信用证或订单要求一致。
提单类型:明确是正本提单(Original B/L)还是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正本提单需注明份数(如 “3/3 ORIGINALS”),电放需标注 “TELEX RELEASE” 并由发货人确认。
签名与日期: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需晚于货物装船日期,不可早于订舱确认日期。
二、填写规范与关键原则
信息一致性:所有字段(收发货人、货名、毛重、体积等)需与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订舱单完全匹配,无任何矛盾。
英文填写:除特殊要求外,所有内容用英文填写,避免中英文混写(如 “北京市 BEIJING”),地址需写完整(含国家,如 “SHANGHAI, CHINA”)。
无涂改痕迹:提单一旦签发,不可手写修改,如需更正需联系船公司或货代办理改单,并支付改单费,因此填写时需反复核对。
避免模糊表述:不使用 “大约”“左右”(如 “ABOUT 100CTNS”),数量、重量、体积需填写准确数值;不填写与货物无关的内容(如广告、备注无关承诺)。
三、必避的 8 个高频易错点
收发货人名称缩写或错字:如 “ABC TRADING CO., LTD” 写成 “ABC TRADE CO.”,或地址漏写国家,导致清关时身份核验失败。
货物描述笼统或与报关单不一致:如报关单是 “WOODED FURNITURE”,提单写 “FURNITURE”,可能被海关质疑货不对板。
毛重、体积误差过大:如实际毛重 2000KGS,提单写 1800KGS,差距超过 10%,可能被目的港海关查扣核验。
通知人留空或信息不全:导致货物到港后无法联系收货人,产生滞港费、仓储费。
提单类型选错:需电放却签发正本,或需正本却申请电放,导致无法提货或产生改单成本。
中转港未注明:如货物经香港中转到洛杉矶,仅写 “LOS ANGELES” 未注明 “VIA HONG KONG”,可能导致航线偏离或延误。
封条号填写错误:如多箱货物封条号混淆,或漏填封条号,影响集装箱交接核验。
签名 / 日期不规范:无承运人有效签名,或日期早于装船日期,导致提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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