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丢失后需第一时间启动挂失止损并通过电放、补单或司法程序解决,核心是先防止货物被冒领,再根据货物到港情况选择高效的提货或补单方案,不同流程的耗时和成本差异较大。
一、提单丢失的紧急挂失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方冻结货权
第一时间联系船公司 / 货代,书面告知提单丢失情况并要求暂停提货权限;同步通知目的港代理发布 “禁止放货” 指令,避免货物被误提或冒领。若提单因快递丢失,需向快递公司索要《快递丢失证明》;内部遗失则出具加盖公章的《遗失情况说明》。
登报声明提单作废
在市级以上报刊(如《国际商报》)连续 3 天刊登遗失声明,需注明提单号、船名航次、卸货港等关键信息,声明原提单失效。例如:“XX 公司遗失正本提单(提单号 XXX,船名 XXX,航次 XXX),特此声明作废。” 保留报纸原件用于后续补单或提货申请。

二、补单与替代提货流程
方案 1:电放提单(紧急提货首选)
适用于货物已到港或近洋航线,需快速提货的场景,全程 1-3 天即可完成:
提交由发货人、收货人双方盖章确认的《电放申请书》;
向船公司缴纳 50-200 美元 / 票的电放费,获取《电放确认书》;
收货人凭电放副本提单 + 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在目的港提货。
方案 2:补发正本提单(适用于需正本提单的国家)
中东、南美等部分国家强制要求正本提单,需按以下流程补发,耗时约 1-2 周:
向船公司提交《补发申请书》及《提单丢失保函》,保函需由银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通常为货值的 110%-200%,担保期 1-3 年;
船公司审核后会另行刊登提单丢失声明,公示 1-3 天;
缴纳原提单费 2-3 倍的补发费用,领取标注 “duplicate”(副本)的新正本提单。
方案 3:担保提货(临时提货方案)
若货物长期滞港可能产生高额费用,可向船公司申请担保提货:
提交登报声明原件、发货人保函(银行 / 保险公司担保)、收货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按船公司要求缴纳货值 100%-200% 的保证金,担保期 6 个月至 1 年;
凭船公司签发的《无单放货保函》提货,担保期内无纠纷则退还保证金。
三、司法救济流程(公示催告)
若担心第三方持原提单索赔,可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公示催告:
提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提单复印件、遗失证明等材料;
海事法院受理后会通知承运人停止放货,并在 3 日内发布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期不少于 30 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法院将宣告原提单无效,申请人可凭法院裁定重新办理提单或提货手续,还能避免保证金长期滞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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