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产品可以发国际空运,但由于其可能存在的电气安全风险(如短路、发热、起火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及各国航空管理机构、海关对其有严格的分类界定、认证要求和运输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带电产品会被航空公司拒收,甚至可能面临处罚。
一、带电产品的空运分类(核心前提)
首先需明确带电产品的具体类别,不同类别对应的运输要求差异极大,这是决定能否空运及如何空运的基础。根据 IATA《危险品规则》(DGR),常见分类如下:
非限制性带电产品(普通带电产品)
指仅含内置或可移除电池,但电池状态稳定、能量较低,且不会因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震动、挤压等引发安全风险的产品。
典型示例:普通蓝牙耳机、带内置锂电池的手机(非裸机)、充电宝(容量≤100Wh)、普通电动玩具(无危险成分)。
这类产品通常可按 “普货” 或 “受限货物” 规范运输,无需严格的危险品申报,但需满足基本包装和信息要求。
限制性 / 危险品类带电产品
指电池能量较高、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或含有危险成分的带电产品,被归类为危险品(通常属于 Class 9 类杂项危险品)。
典型示例:高容量充电宝(>100Wh 且≤160Wh)、平衡车、电动轮椅、含锂电池的医疗器械、带电的化工检测设备等。
这类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流程操作,包括危险品申报、使用合规包装、粘贴危险品标签等,部分甚至需要航空公司特殊审批。
禁止空运的带电产品
指安全风险极高,明确被 IATA 及各国航空管理机构禁止空运的产品。
典型示例:未绝缘的裸电池、损坏或漏液的电池、容量>160Wh 的锂电池、含易燃易爆成分的带电设备(如某些军用带电装置)。
二、带电产品空运的核心认证要求
不同国家 / 地区对带电产品的进口认证要求不同,缺少对应认证会导致货物在目的地清关受阻、被扣甚至销毁,常见认证如下:
全球通用 / 基础认证
UN38.3 认证:这是所有含锂电池的产品空运的基础强制性认证,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定。该认证通过模拟高空低压、温度循环、振动、冲击、短路等运输环境,检测锂电池的安全性,证明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起火、爆炸或漏液。任何带电产品(即使是普通蓝牙耳机)若含锂电池,航空公司均会要求提供 UN38.3 测试报告。
出口至特定地区的认证
欧盟:CE 认证(LVD 指令 + EMC 指令)
带电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通过 CE 认证,其中 LVD 指令(低电压指令)管控电气安全,EMC 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管控产品的电磁辐射与抗干扰性,需提供符合指令要求的测试报告。
美国:FCC 认证
进入美国的带电产品需通过 FCC 认证,证明其电磁兼容性能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标准,避免对美国的无线电通信造成干扰。
加拿大:IC 认证
类似美国 FCC 认证,是带电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强制性电磁兼容认证。
日本:PSE 认证
日本针对电气产品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分为 “特定电气产品”(需菱形 PSE 标志,如大容量电池)和 “非特定电气产品”(需圆形 PSE 标志,如小功率充电器)。
其他地区:如澳大利亚的 C-Tick 认证、韩国的 KC 认证、英国脱欧后的 UKCA 认证等,均需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法规提前办理。
三、带电产品空运的具体运输要求
除认证外,带电产品的包装、标识、申报等操作需严格遵循 IATA DGR 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核心要求包括:
包装要求:绝缘、隔离、防损坏
电池需单独包装或与设备一体包装,确保电极(正负极)不会与其他导电物质接触导致短路。通常需用绝缘材料(如气泡膜、绝缘袋)包裹电池,或在电池盒内放置绝缘垫片。
包装需具备足够的抗压、防震性能,防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导致电池损坏。例如,充电宝需用硬质纸盒包装,内部填充缓冲材料。
若为可移除电池的设备,建议将电池安装在设备内运输;若单独运输电池,需每节电池独立包装,且同一包裹内电池数量需符合航空公司限制。
标识与标签要求:信息清晰、警示明确
外包装需粘贴 “锂电池操作标签”(若为危险品类带电产品,需粘贴 Class 9 类危险品标签,含 UN 编号,如 UN3480 代表锂离子电池)。
包装上需清晰标注发货人、收货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同时注明 “内含锂电池”(Lithium Battery Included)等提示语。
若电池容量>100Wh,需在包装上标注电池的额定能量(如 “120Wh”)及电池类型(如 “Lithium Ion Battery”)。
申报要求:如实申报、资料齐全
对于非限制性带电产品,需在空运提单、商业发票等单据中如实注明 “带电产品”“内含锂电池” 及电池类型、数量、额定能量等信息,不可隐瞒为 “普通货物”(隐瞒申报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且货物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需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限制性 / 危险品类带电产品,必须提交危险品申报单(DGD) ,由具备危险品操作资质的货代或发货人填写,同时提供 UN38.3 测试报告、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等文件,并通过航空公司的危险品运输审批。
数量与重量限制:符合航空公司规定
单票货物中带电产品的数量、电池总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限制。例如,多数航空公司对个人邮寄的充电宝数量限制为 2-4 个 / 票,且单块充电宝容量不超过 160Wh;大宗货物需提前与航空公司确认舱位及运输限额。
危险品类带电产品通常需装载在飞机的特定货舱(如隔离货舱),且不可与易燃易爆、腐蚀性货物同舱运输。
重要提醒
不同航空公司对带电产品的运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如部分航空公司暂不接收高容量锂电池产品),发货前需通过货代或直接与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要求。
建议委托具备 “危险品运输资质” 的专业货代操作带电产品空运,这类货代熟悉认证流程、包装规范及申报要求,可有效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货物拒收或清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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