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清关的关税计算核心是基于货物的完税价格 × 适用关税税率,同时需结合货物的 HS 编码、原产国、贸易条款等因素;关税的承担主体则由贸易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可灵活协商。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国际空运关税的计算方法
确定核心计算要素
HS 编码:这是计算关税的基础,不同 HS 编码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需准确归类(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或目的国海关税则)。同一类货物若 HS 编码归类错误,可能导致税率适用错误,引发补税或罚款。
完税价格:多数国家以CIF 价格(成本 + 保险费 + 运费)作为完税价格,空运货物需将空运运费、保险费计入总价;若贸易术语为 FOB(离岸价),则需换算为 CIF 价再计税,换算公式为:CIF 价 = FOB 价 + 空运运费 + 保险费。
适用关税税率:税率分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协定税率三种,优先级为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于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需提供对应优惠原产地证(如 RCEP、FORM E),可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 WTO 成员国或与本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
普通税率:适用于无贸易协议的国家,税率最高,通常是最惠国税率的 2-3 倍。
具体计算公式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适用关税税率若需计算综合税负(含增值税、消费税),则需叠加计算:
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 - 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税率(仅适用于烟酒、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
空运特殊情况说明空运货物多为小件或高值品,部分国家对小额货物有免税政策,例如美国对货值≤800 美元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欧盟对货值≤150 欧元的货物免征关税。但免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自用物品,商业用途货物即使货值达标,仍需按规定申报缴税。
二、 关税的承担主体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关税的承担方并非固定,完全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术语决定,核心原则是 “谁负责清关,谁大概率承担关税”,常见贸易术语的责任划分如下:
买方承担关税(最常见)适用于FOB、CFR、CIF等贸易术语,这类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起运港 / 机场并支付运费,买方负责目的港的进口清关手续,并承担关税、增值税及目的港杂费。例如,中国卖家以 CIF 洛杉矶的术语成交,需承担空运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买家则需在洛杉矶机场办理清关,并支付关税和当地仓储、派送费。
卖方承担关税适用于DAP、DDP等贸易术语,这类术语下卖方需承担 “门到门” 的全部责任,包括目的港清关和税费。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承担运输和清关费用,关税由买方承担。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包括关税、增值税在内的所有费用,买方只需在指定地点收货,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特殊约定若贸易合同中未明确贸易术语,或双方另行约定,关税可由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摊。例如,跨境电商常见的 “包税专线”,本质是货代先垫付关税,再将税费计入运费中,最终由卖方或买方承担(具体看报价条款)。
三、 空运关税的额外注意事项
关税申报需如实申报货值,低报货值可能被目的国海关查验,面临罚款、补缴税款甚至货物扣押;高报货值则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
优惠原产地证是享受协定税率的关键,空运货物需确保原产地证信息与提单、发票一致,否则无法享受关税减免。
部分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这类税费需叠加在普通关税之上,且通常由进口方承担,出口前需提前查询目的国的贸易制裁政策。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任何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账单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