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中的 POD(Proof of Delivery,交货凭证)是货物在目的港成功交付给收货人的核心法律文件,其签署要求直接决定了凭证的效力,也是航司、货代与货主之间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简单来说,POD 的签署规范程度,决定了它能否成为 “货物已按约定交付” 的终极证明。
为什么 POD 的签署要求如此严格?
POD 看似只是一张签收单,但其背后关联着多方责任:
对航空公司而言,POD 是完成运输合同义务的凭证,一旦规范签署,即可免除 “货物丢失、未送达” 的后续责任;
对货代来说,POD 是向货主证明 “已履行代理义务” 的依据,避免因交付争议产生赔付;
对货主(尤其是出口商)而言,POD 是向进口商证明 “货物已到港签收”、用于结汇或纠纷追责的关键证据。
因此,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 POD 的签署制定了明确标准,核心是确保 “签收主体真实、货物状态清晰、签署行为有效”。
POD 签署的核心要求与效力判定
签署要素 具体要求 不满足要求的效力风险
签收人身份 必须是提单上注明的 “收货人” 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需附授权文件)。
若为公司收货,需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 非授权人签收的 POD 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交付”,航司 / 货代需承担货物丢失责任。
货物状态描述 签收时需注明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如 “包装完好”“无破损”),若有破损、短少,必须详细记录(如 “3 件外包装破损,内物不详”)。 未注明状态的 POD,收货后再主张货物破损可能不被认可(航司可抗辩 “交付时状态完好”)。
签署形式 需手写签字(或盖章)+ 日期,电子签名需符合目的国法律要求(如欧盟需通过《电子签名指令》认证的电子签章)。 打印姓名无签字、无日期的 POD,可能因 “无法证明签收时间和行为真实性” 被质疑效力。
与运单信息一致性 签收的货物件数、重量需与航空运单(AWB)上的信息一致,如有差异需当场标注。 签收信息与运单不符且未标注,可能被认定为 “交付错误”,航司需承担短少 / 错发责任。
特殊场景下的签署规范
代收场景:若收货人为 “凭指示”(To Order),需由被指示方(如银行)背书后,代收人需提供被指示方的书面授权,否则 POD 无效。
目的港代理代签:部分情况下,目的港货代可能代收货人签收,但需同时提供收货人出具的《授权代收函》,否则航司有权拒绝认可该 POD。
破损货物的争议处理:若货物有明显破损,收货人可在 POD 上标注 “破损拒收”,此时 POD 仅证明 “货物已到港但未被接受”,航司需启动破损货物调查程序。
常见误区:POD 并非 “万能凭证”
即使 POD 规范签署,也存在效力边界:
若货物内部损坏但外包装完好,且签收时未标注,POD 不能免除航司的检查责任(需结合货物性质判断是否属于航司操作不当);
涉及走私、违禁品的货物,即使有 POD,也不能豁免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的服务需求,建议您先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获取定制方案。百运网提供了免费的智能实时比价服务,助您节省更多的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