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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甲板货”(On Deck) vs 舱内货风险差异
2025-07-02 14:20 作者:百运网

国际海运中货物装载位置的选择直接影响风险分配与责任界定:甲板货暴露于自然环境且法律适用特殊,舱内货则受国际公约全面保护,两类货物的风险逻辑存在系统性差异。

这种差异不仅体现为物理损失概率,更涉及承运人免责范围与货主索赔路径的深层博弈。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板货的核心风险来源  

甲板货面临的首要风险是物理暴露性——长期受风浪冲刷、海水侵蚀及落海可能性显著高于舱内货,尤其恶劣海况下货物全损概率陡增。

法律层面更需警惕责任真空:海牙规则明确排除甲板货适用,转而由卸货地普通法或商法调整,导致承运人丧失相对责任制保护。

例如英国普通法要求承运人对非海上风险(如绑扎疏忽)承担绝对责任,即便提单注明“风险归托运人”,若措辞未涵盖“无论何种原因”等副词短语,仍可能被判免责无效。

国际海运

舱内货的保障机制与隐性风险  

舱内货受海牙规则强制保护形成三重保障:承运人可主张17项免责条款(如航行过失、潜在缺陷),享有单位责任限额及1年短时效诉讼保护。

但其风险集中于隐蔽性货损,如汗湿霉变、装卸挤压或货舱清洁不达标引发的污染索赔。尤其散货运输时,货舱残留物或涂层不兼容可能导致货物污染,而水尺计量误差、理货争议等问题易触发短量纠纷。

舱内货操作需严格遵循IMSBC规则,例如装运粮食前需达到“粮仓级清洁”,否则面临高额索赔。  

一些总结和建议  

甲板货与舱内货的本质差异是“风险可见性”与“法律确定性”的权衡:前者成本低但需强化免责条款设计,后者保障全却需防范操作合规风险。

本文基于《海牙规则》及中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整理,具体责任认定以运输合同及目的港法律为准。如需转载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百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