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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放货方式大盘点,看完不再迷茫
2025-02-18 10:59 作者:百运网

  海运放货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

海运放货方式,货代

  电放(TELEX RELEASED)

  操作流程: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同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优点:快捷、简便,能大大缩短货物在目的港的等待时间;可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节约了正本提单的邮寄和保管成本。

  缺点: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增加了诈货的可能性。此外,不是所有国家都能接受电放,如古巴、委内瑞拉、巴西以及非洲的一些国家。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

  操作流程: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单,通常一式三份。托运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并安排付款后,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提货。

  优点: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靠性高,赋予了托运人对货物的明确控制权,只有持有正本提单的人才能提取货物;可以背书转让,在贸易中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没有额外的单证费用。

  缺点:正本提单可能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流程相对繁琐,对于短途海运,容易导致进口提货迟滞,产生额外的滞期费。

  海运单(SEA WAYBILL,SWB)

  操作流程:由承运人签发海运单,一旦出具海运单,货权就从托运人转移到收货人,收货人无需出示正本海运单,凭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优点: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相比电放方式,节省电放费用;减少了提单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丢失、伪造等风险。

  缺点: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托运人对货物的控制权相对较弱,一旦货物发出,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目的港放单

  操作流程:在提单遗失、提单出得晚而货物已到达目的港等特殊情况下,由发货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保函,指示船公司或代理在目的港直接放货给收货人。

  优点:在提单遗失或出晚的情况下,能够迅速解决问题,确保货物及时交付。

  缺点:适用范围有限,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需要发货人出具保函等额外手续,且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可能会导致货物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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