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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中“危险品申报”有什么新规?(未合规会面临哪些处罚)
2025-10-18 15:00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危险品申报有一些新规,未合规申报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品申报新规

  纳入钠离子电池运输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第 66 版(DGR66th)首次纳入钠离子电池运输相关要求。新增钠离子电池对应包装说明分别为 976、977、978,其内容总体镜像拷贝了锂离子电池包装说明。同时,新增钠离子电池联合国编号 UN3551 和 UN3552,分别对应钠离子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以及安装在设备内的钠离子电池。

  强化文件与标签要求:危险品申报需提供准确的危险品运输文件,如危险品申报单(DGM),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声明货物的危险品属性、包装规格、应急联系方式等,并签字盖章。包装需符合联合国性能测试标准,如跌落试验、压力测试等,并标注 UN 编号和包装等级,同时根据危险品类别粘贴对应的菱形标签,如易燃、腐蚀等标志。

国际空运,危险品申报

  未合规面临的处罚

  民事赔偿:根据《海商法》第 68 条规定,托运人谎报危险品,应对一切损失负责;《民法典》第 1165 条也规定了过错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货物损失、船舶修理、环境清理、航期延误等。例如,因瞒报危险品导致船舶火灾、港口爆炸等事故,货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 5% 以上 20% 以下罚款。另外,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 136 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因瞒报危险品引发重大事故,处 3-7 年有期徒刑;另外,走私普通货物罪,低报价格偷逃税款超 10 万元即可立案,最高无期徒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造原产地证、质检报告等,最高判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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