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货物需要中转时,中转环节存在风险,但并非必然发生,主要风险集中在 “货物延误、货损货差、额外费用” 三类,提前做好风险管控可有效降低影响。
一、中转环节的 3 类常见风险
中转衔接延误,错过二程船期中转港通常需要完成 “卸船 - 仓储 - 装船” 三个核心步骤,若任一环节出问题,可能导致货物错过二程船:比如一程船晚到(如遇恶劣天气),导致货物抵达中转港时,二程船已提前开航;或中转港拥堵(如旺季集装箱堆积),货物卸船、理货耗时超过预期,无法赶上二程船的截港时间;还有货代未提前与中转港代理确认船期,导致二程舱位未锁定,货物到港后无舱位可装。
货物装卸与仓储过程中的货损、货差中转时货物需经历至少 2 次装卸(一程船卸→中转仓存储→二程船装),装卸过程中若操作不当(如叉车碰撞、人工搬运摔损),可能导致包装破损、货物变形(尤其易碎品、精密仪器);部分中转港仓储条件有限(如雨季仓库漏雨、高温环境无温控),可能导致货物受潮、发霉(如纸质品、纺织品);此外,中转港货物量大,若标签模糊或理货失误,可能出现货物错发(发往其他目的港)或丢失的情况。
临时产生额外费用,成本超预期中转环节可能因突发情况产生未提前预估的费用:比如中转港因货物超期存储(未及时装二程船)收取 “滞港费”;货物在中转港需重新贴标、加固包装(因原包装破损),产生 “操作费”;若二程船公司临时加收 “中转附加费”(如旺季舱位紧张),货代可能将费用转嫁给货主;还有部分中转港要求对特定货物(如危险品、食品)进行二次查验,产生 “中转查验费”。
二、降低中转风险的 4 个关键措施
订舱时优先选择 “稳定中转方案”,明确中转细节订舱前让货代提供详细的中转方案:包括中转港名称(如上海→新加坡→鹿特丹,明确中转港为新加坡)、二程船公司及船期(确认二程船是否为直达目的港,避免多次中转)、中转衔接时间(如一程船到港后,预计 1-2 天内装二程船)。优先选择 “船公司联运” 方案(如同一船公司的一程船 + 二程船),而非 “多船公司拼接”(一程 A 船公司,二程 B 船公司),前者中转衔接由船公司内部协调,效率更高,延误概率低;同时要求货代在合同中注明 “中转延误时,需免费协调最快二程船,且不额外收取订舱费”。
强化货物包装与标识,降低货损货差概率根据中转次数和货物特性加固包装:比如易碎品采用 “泡沫 + 木箱” 双层包装,避免装卸碰撞;液体货物使用防漏托盘,防止中转仓储时泄漏;纺织品、纸质品等怕潮货物,包装内放置防潮剂,并在外包装标注 “防潮”“易碎” 等警示标识。同时在货物外包装和集装箱门贴上 “清晰标识”:包括目的港、收货人名称、提单号、箱号,以及 “不可倒置”“轻拿轻放” 等操作提示,避免中转港理货时错发或操作不当。
提前确认中转港要求,避免临时费用让货代提前告知中转港的特殊要求:比如是否对货物有查验规定(如新加坡中转危险品需提前申报)、是否有存储时间限制(如迪拜中转港免费存储期为 3 天,超期收滞港费)、是否需要额外文件(如中转欧洲需提供 ECS 申报单)。针对可能产生的中转费用,要求货代提供 “中转费用预估清单”(如中转港操作费、可能的查验费),并在合同中约定 “非货主原因产生的额外中转费,由货代承担”,避免后续被动付费。
全程跟踪货物中转进度,及时应对异常要求货代提供 “中转跟踪服务”:货物离开起运港后,每天同步一程船到港时间、中转港卸船进度、二程船装船状态;若一程船晚到,让货代提前与中转港代理沟通,预留二程舱位,或协调更晚的二程船;若发现货物在中转港滞留超过预期时间(如超过 3 天未装二程船),立即要求货代查明原因(如是否因舱位问题,或货物查验),并给出解决方案(如是否需要更换中转港,或升级二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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