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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中的“分单”和“主单”有什么区别?(分别给谁用)
2025-10-09 11:30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的 “主单” 和 “分单”,是基于服务主体不同产生的两类提单,核心区别在出具方、法律效力和适用场景上,两者分别对应航空公司、货代和货主三类主体,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单据流转。

  一、先明确核心定义:主单是 “航空公司凭证”,分单是 “货代凭证”

  主单(Master Air Waybill,简称 MAWB):由航空公司直接出具的空运提单,是航空公司与 “一级货代” 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记录的是 “航空公司(承运人)” 和 “一级货代(托运人)” 的信息,不直接体现实际货主。

  分单(House Air Waybill,简称 HAWB):由航空货运代理(货代) 出具的空运提单,是货代与 “实际货主(托运人 / 收货人)” 之间的服务合同凭证,记录的是 “货代” 和 “实际货主” 的信息,直接对应具体货物的收发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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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单与分单的核心区别:3 个关键维度

  1. 出具方与对应关系不同

  主单:只能由航空公司或其官方授权的代理人出具,比如国航、FedEx 等航司直接签发。它的 “托运人” 是一级货代,“承运人” 是航空公司,“收货人” 通常是目的国的代理(货代在当地的合作方),本质是 “航司与货代之间的运输协议”,不涉及实际货主。

  分单:由货代(无论是一级货代还是二级货代)出具,只要货代有合法资质即可签发。它的 “托运人” 是实际货主(如外贸公司、工厂),“承运人” 是出具分单的货代,“收货人” 是目的国的实际收货方(如国外客户),本质是 “货代与货主之间的服务协议”,直接绑定实际货物的归属。

  2. 法律效力与作用不同

  主单:具备官方法律效力,是航空公司履行运输责任的依据。航空公司只认主单,仅对主单上的 “托运人(货代)” 负责,比如货物损坏、丢失时,航司只会按主单条款向货代理赔,再由货代根据分单向货主赔付;同时,主单也是航空公司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凭证 —— 航司会把货物交给主单上的 “目的国代理”,而非直接交给货主。

  分单:法律效力仅存在于货代与货主之间,不具备官方运输凭证的属性。货主无法凭分单直接向航空公司主张权利(如要求航司修改目的地、查询货物状态),所有需求都需通过货代转达;但分单是货主在目的国提货的关键 —— 货主需凭分单,向目的国的代理(主单上的收货人)换取 “提货凭证”,再办理清关和提货手续。

  3. 适用场景与使用主体不同

  主单:仅在 “航空公司 - 货代” 之间流转,实际货主几乎接触不到主单原件。比如一级货代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后,航司会签发主单给货代,货代再拿着主单去机场办理货物装机手续;目的国的代理也是凭主单从航司提取整批货物(可能包含多个货主的货物)。

  分单:直接在 “货代 - 货主” 之间流转,是货主全程能接触到的核心单据。比如货主委托货代发货时,货代会出具分单给货主,作为 “已接收货物并安排运输” 的证明;货主需要报关时,分单也是向海关提交的资料之一;目的国的收货方则需凭分单,找当地代理对接提货,相当于 “货主与货物之间的纽带”。

  三、一句话理清逻辑:为什么需要主单和分单?

  本质是 “运力整合” 的需求 —— 航空公司不会直接对接大量零散货主(效率低、成本高),而是通过货代整合多个货主的货物,用 “一份主单” 向航司预订一个舱位,再给每个货主 “一份分单” 明确各自货物的信息。简单说:航司用主单管货代,货代用分单管货主,两者配合既降低了航司的运营成本,也让货主的货物能更高效地接入空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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