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业内发生过多起因危险货物引发的运输安全事件。但是,海关依旧频频通报查获危险品瞒报夹藏案件,可见还是有很多货主货代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冒着高风险牟利,屡禁不止……
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查获未申报夹藏集装箱中的烟花爆竹,共计约12.68吨。目前,货物已移交后续部门处理。
据悉,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拉杆箱、拉杆箱配件”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除箱门附近少量封门货物外,其余均为烟花爆竹。该批烟花爆竹全部使用普通纸箱和塑编袋包装,共计12.68吨。
此外,就在不久前,4月份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披露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该案中,警方成功打掉两个盘踞在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
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40余人,移送起诉25人,查证6个集装箱,共计200余吨烟花爆竹。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5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据悉:自2023年10月以来,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陆续接到宁波海关的线索通报,发现犯罪嫌疑人柴某、曹某等人以自行注册的贸易公司名义,从湖南、江西等地拉运烟花爆竹至宁波、金华义乌等地进行装箱换货,后伪装成普通货物从宁波港域非法出口。
经过公安部门多轮次的缜密侦查,宁波公安局港航分局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及浙江、江西、湖南等地,涉案人员涵盖烟花爆竹采购、仓储、运输、装卸、出口整个链条的从业人员。
“宁波港域禁止出口烟花爆竹,我们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港航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润,以伪报、瞒报、藏匿夹带等方式从宁波口岸出口烟花爆竹。这一非法行为将给区域社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出口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以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且被查获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往往包装简陋、含火药量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等于在道路运输、装卸作业、口岸堆存、海上航运等环节处处“埋雷”。
宁波港航公安称:为了给港口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该局近年来联合检察院、法院和口岸部门建立完善“前端防控—中端严打—末端处置”的技战法,严惩相应犯罪行为,历年来,刑事打处涉烟花爆竹非法的出口犯罪嫌疑人70余人。
警方提醒:宁波港口禁止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宁波公安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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