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的港弃货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一、弃货发生的原因
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的发生一般有如下几种原因:
1、发货人因没有收到货款拒绝将提单交付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这种情况下,很显然产生弃货的原因在于发货人;
2、收货人因货物质量、市场波动等原因拒绝提货,尤其是在FOB运费到付的条件下,更为常见,这种情况下,发生弃货的原因在于收货人;
3、因为单据资料以及数据问题导致清关发生问题,无法正常提货
4、运抵时间过长导致交期严重延误,无法按时提货,耽误生产。
5、目的港费用过高
6、其他贸易纠纷
二、目的港一旦发现弃货,如何处理
1、首先弃货的消息一般是从承运人方便得到的确认,一旦国外客户确认弃货,要第一时间让承运人国外代理发一份当地弃货操作方法的流程,因为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弃货的处理方法和要求都不一样。
2、第二需要尽量在目的港寻找其他买家,如果货值不高,在当地寻找其他买家可以尽量降低处理成本。
3、第三如果无法寻找到替代买家,当地货运代理还无法协助拍卖抵值,那只能根据货值高低选择是否退运。
需要注意一点,有些地区和国家就算收货人弃货,如果发货人要退运也要收货人的书面授权。这个比较难办。
更多时候,样品货值比较低的拼箱货,发货人都不会选择退运
三、如何规避目的港弃货
1、贸易本身需以诚信为本,选择信誉好的客户合作;
2、选择正规的货运代理,保证丰富经验,可以在关键时候提供有效的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弃货发生的可能或把损失降到最小;
3、贸易条款和保险很重要。货值过低的尽量不要给客户做DDU或者DDP并一定要购买弃货保险,货值高的一定要T/T50%-70%再发货。
4、单据齐备,各项费用提前了解清楚,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费用高升,客户弃货。
四、目的港弃货后退运操作
退运申请资料:
整套正本提单(三正)
正本保函一份(SHIPPER盖公章)
备注:如果船司有退运保函格式,请用专属格式,如果没有用一般格式
退运申请流程
1)邮件和正本申请:客户提供正本保函和提单之后交予船司销售或者客服(按船司对退运工作分配而来),同时发邮件给船司申请人,请求对方先向目的港申请退运是否可做,到申请日为止具体有多少费用,邮件每日跟进;
2)申请过程
a.可以直接退运,给客户报价
b.申请被拒绝,理由一般是需要收到原客户的弃货证明,必须及时通知客户
c.申请之后迟迟未有回复,最后会归类到弃货处理,请注意要及时保管正本提单。如果弃货,提单在船司对弃货有利,也能减少风险。
退运报价及依据
船司收到目的港回复之后会有基础报价。一般收费依据是分两段区间,会分两个单号(原出口单号和进口单号)
货到目的港后卸货到上船这段区间产生的费用
基本包括:
目的港滞箱费
滞港费
码头操作费
起运港到目的港到港THC
到港文件费
海关舱单修改费
各类到港附加费
上船后到起运港卸货这段区间产生的费用
基本包括:
目的港重新出口文件费、THC、码头操作费等
进口海运费
到起运港THC、文件费、换单费及额外产生的滞箱费等
备注:以上费用均以船司报价为准,如果是多柜,确认总报价是否包含多柜
收据退运押金
1)依据:根据船司所报费用告知客户,客户确认,先收取退运押金。
2)及时性:一般船司报基本价格之后会让代理货代立即确认并回复,船司会立即通知目的港代理安排进口船期,在这个时候一定要跟紧客户,让客户尽快付钱,如果钱未付,决不能通知船司。这点是退运过程中最重要最难把握的一个细节,既要客户能准时付款,又不能滞后通知船司。所以在船司第一次通知基本报价时一定要确认最近的进口船期是几日,最晚几日给船司答复不会延误,一定要确认清楚。
退运收费:
船司安排上船以后,会报真实费用给我司,代理货代按照船司所报金额向客户收费,费用均做进系统,财务开票。押金不能抵扣运费,押金等到进口箱还箱后再退。
进口签单及换单
航程:退运进口船期航程均大于原出口船航程;
签单种类:正本、电放或者SWB
换单:客户凭正本提单或者进口提单电放件向各家船司的船务代理换单,换单前提供客户具体换单联系人,电话,及所需要提供的给类保函及背书。有些换单前还要付费,要在换单前帮助客户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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