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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件清关有哪些专属便利政策?(跨境物流干货知识分享)
2025-12-08 14:14 作者:百运网

  跨境电商件清关拥有监管流程简化、税收优惠、物流与退货便利等多维度的专属政策支持,这些政策覆盖进口和出口环节,旨在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效率,不同模式(如 9610、9710、9810)还能适配不同的跨境电商业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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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流程简化类便利政策

  这类政策聚焦减少备案环节、简化申报手续,直接降低企业的通关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模式)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仅需完成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即可通过 “单一窗口” 直接申报出口。此前备案需提交海外仓具体信息、业务流程等材料,耗时 2-3 天,取消后大幅简化了准入流程。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和 B2B 出口(9710/9810)在清单申报时,无需向海关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仅需传输交易、物流电子信息即可,申报流程从 “四单比对” 变为 “三单比对”,节省了企业整理和提交收款凭证的时间,同时仍需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两步申报” 通关模式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可采用 “两步申报” 模式,企业先凭货物名称、数量、总价等关键信息完成概要申报即可提货,后续再补充 HS 编码、原产地证等完整信息完成完整申报。该模式适配跨境电商商品品类杂、境外理货信息不准的特点,申报差错率降低,通关效率提升超 50%。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对单票金额 5000 元以内、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形式通关,再按 “八个同一” 规则(同一收发货人、运输方式、运抵国等)汇总生成报关单,替代传统逐票报关模式,大幅提升小包裹通关效率。

  税收优惠类便利政策

  税收优惠是跨境电商清关的核心红利,主要针对零售出口和综试区企业,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零售出口 “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若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解决了中小卖家因采购渠道分散无法取得发票的退税难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企业,可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无需按常规方式核算成本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尤其利好中小微电商企业。

  海外仓出口 “离境即退税”

  2025 年税务新政明确,9810 模式出口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税,无需等待实际销售完成。未销售货物可先申请 “预退税”,后续按实际销售情况调整,大幅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进口税收限额优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单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的交易限值,限值内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相比一般贸易进口大幅降低了个人消费者的税负,也简化了企业的代征代缴流程。

  物流与退货便利政策

  这类政策聚焦跨境电商物流碎片化、退货难的痛点,优化清关环节的物流衔接和售后处理。

  出口拼箱 “先查验后装运” 试点在上海、杭州、宁波等 12 个直属海关试点该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可先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场所接受查验,再根据实际订单灵活拼箱装运,适配跨境电商 “散货进仓、整柜出场” 的特点。试点数据显示,该模式可节省通关时间 3 小时以上,人工成本减少 10%。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在北京、天津、杭州等 20 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9610 模式的退货商品可跨直属关区退回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海关监管场所,无需按原出口关区退货,解决了过去 “退货难、成本高” 的问题,降低了海外仓货物损耗风险。

  B2B 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

  跨境电商 B2B 出口(9710/9810)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 “跨境电商” 模式转关,还能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减少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尤其适合批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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