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的“航空运单”与海运的“提单”在法律效力上主要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是否为物权凭证 :航空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需出示运单原件,只需凭承运人出具的提货通知或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而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才能在目的港提货。
能否转让 :航空运单通常为一式多联,但所有联次均不可转让,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在货物起运后无法修改,也不能像提单那样背书转让。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一式3份,可通过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转让给他人,转让后新的持有人成为货物所有人。
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效力 :航空运单是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明文件,当事人是否填写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否符合规范,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效力,且航空运单仅具有初步证明效力,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反证据的,则可以否定航空货运单的证明事项。海运提单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其记载的条款通常被视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适用的法律规则 :航空运单受到《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航空公约的规范与保护。海运提单则主要受《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国际海运公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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