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是发货人最易 “钱货两空” 的风险,核心风险集中在货款损失、货权失控、维权困难,防范关键是 “锁定货权、严控流程、选对渠道”。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单放货核心风险(发货人必知)
货款无法收回:收货人提货后拒付、拖延付款,发货人无正本提单无法约束,最终钱货两空,尤其新客户、信用差客户风险极高。
货权彻底失控:货物被提走后,无法追回,即便起诉,收货人可能转移资产、失联,维权成本远超货值。
维权难度极大:需跨国诉讼,流程繁琐、耗时久(1-3 年),且需证明承运人 “无单放货”,证据收集难,胜诉后执行难。
额外费用损失:货物滞留、退运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运费,均由发货人承担,叠加货款损失,损失翻倍。
二、无单放货高发场景(重点规避)
电放提单操作不当:未收齐货款就电放,或电放信息泄露,被收货人恶意提货。
记名提单风险:部分国家(如美国、巴西)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可直接放货给记名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极易无单放货。
货代资质差:选择无资质小货代、无船承运人(NVOCC),与目的港代理勾结,违规放货。
目的港政策特殊:南美、中东、非洲部分国家,海关或港口默认 “凭收货人身份证明放货”,无视正本提单。

三、发货人货权保障核心措施(4 步筑牢防线)
1. 严控结算方式,锁定货款安全
优先选择100% 前 T/T(货款到账后发货),新客户、高货值货物坚决不做赊销、后 T/T。
若必须做信用证(L/C),选择不可撤销信用证,严格审核条款,确保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避免不符点被拒付。
约定 “见正本提单副本付款”,发货后提供提单副本,收到货款再寄正本提单或电放。
2. 规范提单操作,守住货权凭证
优先使用指示提单(To Order),通过背书转让货权,避免记名提单(尤其高风险国家)。
正本提单务必亲手控制,不提前寄给收货人,不随意提供提单复印件给无关人员。
电放提单必须货款全额到账后再申请,提交电放保函前,再次确认收货人信息,避免错放。
3. 选对承运人与货代,降低操作风险
选择正规船公司(如马士基、中远海运),拒绝无资质 NVOCC、小货代,签订正式运输合同,明确 “无单放货赔偿责任”。
核实货代资质,要求提供NVOCC 证书,优先选有海外自有代理的货代,避免目的港代理失控。
出运前,明确要求承运人 “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并写入运输合同,留存书面约定。
4. 提前了解目的国政策,规避特殊风险
出货前查询目的国提单政策,如美国、巴西等记名提单高风险国,坚决不做记名提单,或增加 “银行担保放货” 条款。
高风险国家(南美、非洲),可要求收货人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覆盖无单放货导致的货款损失。
四、无单放货应急处理(已发生时)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提单副本、运输合同、货款未收证明、承运人放货证据(如提货单、签收记录),为诉讼做准备。
向承运人索赔:书面发函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及损失,若拒绝,立即启动国际仲裁或诉讼,优先选择船公司所在地法院。
同步追讨收货人:联系收货人要求付款,若拒付,委托当地律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收货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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