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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航空主单(MAWB)和分单(HAWB)的区别(搞错可能无法清关)
2025-07-08 16:06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航空主单(MAWB)和分单(HAWB)是两类核心运输文件,功能、主体及清关作用差异显著,搞错可能导致货物滞留、清关失败甚至罚款。以下是具体区别及关键注意事项:

  一、定义与主体:谁签发?面向谁?

  维度 航空主单(MAWB / Master Air Waybill) 分单(HAWB / House Air Waybill)

  签发主体 由航空公司(如国航、汉莎、FedEx 航空)直接签发,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通常是货代)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 由货运代理公司(货代)签发,是货代与实际货主(或下级货代)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与航空公司无直接关联。

  合同关系 约束航空公司与主单上的 “托运人”(多为一级货代),证明航空公司对货物的运输责任。 约束货代与分单上的 “发货人”(实际货主或二级货代),证明货代对货物的运输承诺(本质是货代与客户的内部协议)。

国际空运,航空货运

  编号规则 编号以航空公司 IATA 代码开头(如国航 CA、汉莎 LH),格式为 “三字代码 + 8 位数字”(如 CA12345678),全球唯一且可通过航司官网查询。 编号由货代自行编制(如货代代码 + 数字,如 ABC123456),仅在货代内部系统可查,航空公司不认可分单编号。

  二、核心功能:清关与提货的关键差异

  清关效力:主单是 “官方凭证”,分单无独立清关权

  MAWB 是海关认可的法定清关文件:目的国海关需核对主单上的收发货人、货物信息(品名、重量、价值)与报关文件一致,否则无法完成清关。主单上的 “收货人” 通常是目的国的代理(与航空公司有合作),负责协助清关。

  HAWB不能直接用于清关:分单上的 “收货人” 是实际货主,但目的国海关只认可航空公司签发的主单。清关时,必须由货代提供主单及分单,海关通过主单确认货物合法性,再通过分单确认实际货主信息。

  注意:若只提供分单给清关行,会因缺乏主单导致清关停滞,这是新手最易犯的错误。

  提货权限:主单是提货 “唯一凭证”,分单需配合主单使用

  货物到港后,航空公司只认 MAWB:主单上的收货人(目的国代理)需凭主单到航空公司提货,之后再根据 HAWB 将货物交给分单上的实际收货人。

  实际货主提货时,必须向货代或目的国代理出示 HAWB:分单是货主向货代主张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但无法直接向航空公司提货。若分单信息与主单冲突(如品名、重量不符),货代可能拒绝放货。

  三、适用场景:何时用主单?何时用分单?

  MAWB 的适用场景:

  当托运人是一级货代或直接与航空公司签约的货主(如大型外贸企业),且有能力自行处理报关、清关及目的国提货时,可要求航空公司签发主单,直接与航司建立运输关系,减少中间环节。

  HAWB 的适用场景:

  绝大多数中小货主通过货代发货时,货代因无法将航空公司主单直接签发给多个货主(主单通常对应一票整板货物,含多个客户的货物),会为每个货主签发分单。此时货主需通过货代对接航司,依赖货代完成清关和提货。

  四、错误风险:搞错会导致什么问题?

  清关失败:若货主误以为分单可替代主单,仅向海关提交 HAWB,会因缺乏航空公司主单被海关驳回,货物滞留机场产生仓租(旺季时仓租可能高达数百元 / 天)。

  提货受阻:若分单信息(如收货人名称、地址)与主单不一致(如货代录入错误),目的国代理可能因 “信息不符” 拒绝放货,需重新修改文件,延误 1-3 天。

  责任纠纷:主单受《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约束(航司赔偿上限为每公斤 20 美元),而分单的赔偿条款由货代自行制定(可能低于主单标准)。若货物丢失,凭分单索赔只能按货代条款执行,而非航司标准。

  总结:核心区别一句话

  MAWB 是 “航空公司的官方运输合同”,是清关和提货的法定凭证,由航司签发,约束航司与货代。

  HAWB 是 “货代的内部协议”,仅用于货代与货主之间的责任划分,需依附主单才能生效,清关和提货必须两者配合。

  实际操作中,货主需向货代索要主单复印件 + 分单原件,核对两者信息一致(如品名、件数、目的地机场),避免因信息冲突导致清关或提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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