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专门针对 “亏舱费” 的保险产品极为罕见,但可以通过间接方式转移或降低因亏舱费产生的风险。接下来,百运网将从保险逻辑和替代方案两方面具体说明:
一、为何 “亏舱费” 难以直接通过保险规避?
风险性质不符合保险标的要求
亏舱费本质是因订舱与实际货量偏差导致的合同责任费用(属于人为操作或商业决策失误),而非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保险通常覆盖 “突发、非故意” 的损失(如货物损坏、运输延误),而亏舱费多因 “预估失误、计划不周” 产生,属于可提前控制的风险,因此不在常规保险范围内。
责任界定模糊,理赔难度大
亏舱费的产生可能涉及多方责任(如货主虚报货量、货代订舱失误、客户延迟交货等),保险难以明确赔付责任主体。例如,若因货主自身估算错误导致亏舱,保险公司会认定为 “投保人过失”,拒绝理赔。
二、间接降低亏舱费风险的保险或工具
虽然无直接保险,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转移相关连锁风险:
贸易信用险:转移客户导致的亏舱责任
若亏舱费因客户原因产生(如客户取消订单、延迟交货导致货量骤减),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条款约定:若客户违约导致货量偏差超过约定比例,保险公司可赔付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亏舱费),前提是贸易合同中明确客户对货量准确性的责任。
物流责任险:覆盖货代操作失误导致的亏舱
若亏舱费因货代订舱错误(如重复订舱、未及时调整舱位)导致,货主可要求货代投保物流责任险,约定 “因货代操作过失产生的亏舱费由保险公司赔付”。
货主在与货代合作时,可优先选择已投保该险种的企业,将部分风险转移给货代的保险公司。
三、更实际的替代方案:从风险控制入手
与其依赖保险,不如通过更主动的方式规避亏舱费,性价比更高:
条款约定优先:在订舱合同中明确 “亏舱费豁免条件”(如货量偏差≤5% 免费调整),或约定 “因不可抗力(如港口罢工)导致的亏舱费双方分摊”。
灵活选择运输方式:对货量不稳定的货物,优先选择散货拼箱(LCL)而非整箱(FCL),拼箱按实际装载体积计费,几乎无亏舱风险(但单价可能更高)。
预留调整时间:在截单前 24-48 小时最终确认货量,若发现偏差过大,及时与货代协商退舱或转舱(部分船公司允许在截单前免费调整舱位,仅收取改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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