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与加拿大卫生部共同发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PFAS风险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标志着加拿大在系统性管控“永久化学品” PFAS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措施》,加拿大计划将大部分PFAS列为有毒物质,并采取分阶段措施限制其使用,同时要求相关企业或个人积极提供持有的信息以支持科学决策。
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PFAS 物质的定义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特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全氟化亚甲基(-CF2-)基团的化学品。
PFAS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者及工业领域,涵盖消防泡沫、食品包装、表面活性剂、润滑油、保健品与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杀虫剂、纺织品、交通工具、驱虫剂以及电子产品等。然而,PFAS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污染的修复与管理构成了巨大挑战,且难以完全清除。
除含氟聚合物外,其他PFAS因其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拟被加入CEPA Schedule 1的第二部分。这一步骤将为后续的禁令或限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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