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将成为拓展外贸增量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商务部将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启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同时打造一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已发布的负面清单情况
版本及施行时间:2024 年,商务部发布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自 2024 年 4 月 21 日起施行。
涵盖内容
全国版:共 71 条特别管理措施,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在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以及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自贸试验区版:共 68 条,相比全国版,在金融、专业服务、职业资格、文化等领域开放力度更大。如取消了境外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限制等。
全面实施的意义
提升开放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放宽外资进入服务市场的限制,为境外服务贸易提供者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广阔空间,使我国服务市场开放水平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技术,推动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
增强市场活力:在电信、教育、文化、医疗、金融等领域研究推出新的开放举措,能为外资提供更灵活便捷的市场准入条件,激发跨境服务贸易市场的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
推动转型升级:跨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提高政策透明度:明确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 “基准线”,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对接国际规则:作为我国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为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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