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集装箱签发与交接应当按照《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及上述单据内所载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执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
经营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持国际海运集装箱代理人出具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国际海运集装箱提箱(发箱),交箱(还箱),入场(港),出场(港)邓手续。
划分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尝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尝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国际海运中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从港区和堆尝中转站提离后,由货方(或其代理人)和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向集装箱代理人定点现场办理处申请签发国际海运集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根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以及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关于集装箱及集装箱设备的使用与租赁等条款,将集装箱交给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和内陆承运人持《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前往指定场所抽取重箱和出场集装箱设备移交;持《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时向集装箱代理人规定位置移交拆空集装箱,完成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
国际海运中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交接
出口货箱驶入港区后,货方和内陆承运人持《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者《场站收据》或者《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指定港区交运重箱和办理入场集装箱设备移交手续。指定港区按照《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征收重箱和办理入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国际海运中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从港区和堆尝中转站提运时,由提箱人(货方或者它的代理商,内陆承运人)向集装箱代理人书面提出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持《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向指定地点抽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移交、持《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指定地点交货、办理入场集装箱设备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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