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的原产地证是目的港清关、享受对应关税待遇的核心单据,其中 CO 仅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助力享受最惠国税率,FORM A 则可让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惠制单边关税减免,二者办理渠道、基础流程高度一致,仅适用范围、审核标准有差异。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CO 与 FORM A 的核心适用区别
一般原产地证(CO)的适用无国家限制,可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海运清关,核心作用是证明货物原产于中国,让货物享受目的港的最惠国税率,无额外的关税减免,办理渠道可选择海关或贸促会。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仅适用于 39 个给惠国,包含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美国不在给惠国范围内,核心价值是为货物争取给惠国的普惠制关税减免,属于单边的关税优惠政策。该证书有严格的普惠制原产地标准要求,货物需满足完全原产,或含进口成分时达到对应加工增值标准,且仅能通过海关办理,贸促会不具备签发资格。
二者在海运场景中均要求证书信息与海运提单、商业发票、报关单等单据完全一致,FORM A 的信息匹配要求更为严苛。
二、办理前期准备:企业资质与资料整理
(一)企业必备资质
目前办理原产地证已取消单独的备案流程,企业只需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办理。首次申领时,仅需在指定线上平台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英文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系统同步成功后,即可进入申领环节;已维护过信息的企业,平台会自动反填信息,核对无误后可直接申请。

(二)需提前整理的海运专属资料
办理时需准备全套电子资料,在平台上传,核心包含以下几类:
商业发票:需与海运报关单、提单信息完全一致,明确标注货值、币制、贸易术语、HS 编码、货物品名、数量等核心内容。
海运提单: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即可,需包含提单号、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货物件数、毛重等信息,FORM A 办理时必须提供完整提单信息,CO 可在出运前先办理,后续补录提单相关信息。
装箱单:信息需与发票、提单匹配,标注货物包装方式、总件数、毛重、体积、唛头等内容。
原产地证明材料:该类材料为 FORM A 办理必备,CO 可根据海关要求按需提供。完全原产的货物,需准备生产工艺流程、国产原材料采购发票;含进口成分的货物,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详细列明原材料的 HS 编码、原产地、价值占比,同时准备加工增值证明,确保满足对应给惠国的加工增值标准。
其他辅助资料:委托报关行或货代办理的,需提供正式的委托书;平台会自动生成原产地证申请书,无需单独准备。
三、线上办理完整流程:海关渠道(海运通用,FORM A 唯一渠道)
办理的核心线上平台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二者操作流程一致,企业可任选其一,具体步骤如下:
(一)平台登录与信息维护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进入 “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 模块。首次申领企业需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勾选相关承诺后提交,系统显示 “同步成功” 即完成信息维护;非首次申领企业,直接核对平台反填的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二)证书类型选择与信息填报
首先根据需求选择证书类型,申请 CO 选 “一般原产地证书”,申请 FORM A 选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填报信息时需重点关注海运专属要点,确保信息精准,避免后续清关延误:
运输信息:准确填写起运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FORM A 必须完整填写所有运输信息,CO 可先标注 “待补”,待货物出运后及时补录。
货物信息:HS 编码、品名、规格、数量、货值需与商业发票、海运报关单、提单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偏差;FORM A 需额外填写原产地标准,完全原产货物填 “P”,含进口成分货物按要求填 “W” 加对应 HS 编码,或 “F” 等标识,需严格匹配给惠国的标准要求。
唛头信息:按海运货物的实际唛头填写,无唛头的统一标注 “N/M”,确保与货物实际、提单信息一致。
签证机构选择:FORM A 必须选择企业所在地的海关,CO 可选择企业所在地海关或贸促会。
信息填报完成后,按平台要求上传提前整理的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材料等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三)海关审核环节
海关审核分为系统自动校验和人工审核两步,系统会先自动校验证书填报信息与上传资料的一致性,校验通过后,由海关签证人员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 FORM A 的原产地标准是否合规、资料是否完整,CO 的审核则相对简便。整个审核流程通常需要 1-3 个工作日,审核结果会在平台实时显示:
审核通过:平台直接提示 “审核通过”,企业可进入缴费环节。
资料补正:审核人员会标注需要补充的资料,如完善成本明细、补充加工证明等,企业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缓证或核查:若海关对货物原产情况有疑问,会要求实地核查货物生产情况,企业需积极配合核查,核查通过后海关会完成签发。
(四)缴费与领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海关的收费标准完成缴费,CO 和 FORM A 的收费标准相近,具体金额以企业所在地海关要求为准。领证方式推荐选择电子证书,适配海运清关的高效需求,也可根据目的港要求选择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缴费后可直接在平台下载 PDF 版的电子原产地证,证书带有海关电子签章,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海关均认可,可直接发送给国外收货人用于海运清关,无需邮寄纸质版,省时高效。
纸质证书:企业可选择在平台申请自助打印,需使用彩色打印机完成打印,也可携带相关证明到海关现场领取,纸质证书会加盖海关签证章,适合部分不认可电子证书的国家,如部分中东、非洲国家。
(五)贸促会办理 CO 补充流程
贸促会仅可办理 CO,无法办理 FORM A,流程相对简便:企业登录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填报证书信息,无需填写船名航次和提单号,可在货物出运前提前办理,上传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缴费,即可领取纸质 CO,目前贸促会暂未签发电子 CO。
四、海运场景专属办理要点:避坑核心
(一)把控办理时效,避免目的港滞港
CO 的办理灵活性较高,可在货物出运前 7 天提前办理,无需提单信息,待货物出运后及时在平台补录提单号即可,适合海运整箱、拼箱等各类运输方式的提前备货需求。FORM A 因审核更严格,且需要完整的提单信息,建议在货物出运前 3-5 天办理,预留出审核和补正的时间,避免因证书办理延误,导致货物到港后无法及时清关,产生滞港费、滞报金等额外费用。
(二)严格保证信息一致性,杜绝清关失误
CO 和 FORM A 的核心信息,包含品名、HS 编码、货物件数、毛重、目的港、提单号等,必须与海运提单、商业发票、报关单完全一致,任何细微的偏差,如提单号错写、目的港未标注所属国家、品名使用俗称等,都会导致国外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清关。其中 FORM A 的信息匹配要求更为严苛,原产地标准、运输信息等均需精准无误,否则会直接失去关税减免资格。
(三)特殊货物办理:匹配海运运输要求
海运危险品办理 CO 或 FORM A 时,证书信息需与 MSDS、危险品提单完全一致,必要时标注货物的 UN 编号、危险品类别,证书仅证明货物原产资格,不替代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证明文件。海运拼箱货需在证书中标注 “LCL”,提单号填写分运单号,FORM A 办理时需确保与分运单的所有信息匹配。海运经第三国转运的货物,CO 和 FORM A 需明确标注转运港,同时确保货物的转运流程符合给惠国的转运规则,如欧盟允许货物转运,部分国家需额外提供转运证明。
(四)证书补发、重发:按流程操作
若海运货物出运后,原产地证遗失,企业可申请补发,需向海关提供海运提单、商业发票、正式的遗失声明,FORM A 的补发需在货物出运后 1 年内申请,CO 的补发无时间限制。若证书填报信息有误,需申请重发,企业需先将原证书退回海关,再重新在平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海关会重新签发证书。
五、常见办理错误及规避方法
FORM A 办理时漏填、错填船名航次或提单号,会导致目的港海关审核不通过,无法享受关税减免。规避方法为办理前提前从货代处获取准确的海运提单信息,填报完成后安排专人二次核对,确保运输信息无偏差。
证书货物品名与提单、报关单不一致,如提单标注 “手机充电器”,证书填 “通讯设备”,会引发海关查验,造成清关延误。规避方法为严格按提单和报关单上的标准品名填写,禁止使用俗称、简称,确保各类单据的品名统一。
FORM A 原产地标准错报,如含进口成分的货物错误填写 “P”,会直接导致关税减免失效,国外收货人需补缴税款。规避方法为提前核算产品成本和原材料构成,严格按对应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填写,不确定标准要求的,可提前向海关咨询,或申请预归类。
办理 FORM A 时未按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会导致海关审核不通过,延误证书签发。规避方法为生产型企业提前准备好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发票、成本明细等资料,贸易型企业向供应商索取货物的原产证明,确保资料齐全后再提交审核。
海运货物到港后才办理 FORM A,易产生滞港费、滞报金。规避方法为提前规划办理时间,在货物出运前 3 天完成 FORM A 的审核和签发,优先选择电子证书,确保国外收货人能及时获取清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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