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订舱后可以更改收货人或目的港,但可行性与复杂度取决于货物所处运输阶段与船公司政策,通常越早提出越容易、费用越低。
能否更改的判断要点
货物未离港(未装船 / 未截关):更改相对容易,通常可操作,仅需支付少量改单费与可能的运费差价。
货物已离港但未到目的港:可尝试,但需船公司协调,新目的港需在航线覆盖或可转运范围内,费用较高(如改港费、翻舱费、中转费等)。
货物已到目的港(未清关 / 未提货):更改难度大,可能需向海关申请并支付高额费用;已清关或已生成提货单的,通常无法更改,建议由原收货人提货后自行转运。

标准流程(以可操作为前提)
提交书面申请:向货代 / 船公司提供原提单号、船名航次、原与新的收货人 / 目的港信息、更改原因,并加盖发货人公章(企业)或签字(个人)。
出具改单保函:按船公司格式出具保函,声明因更改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支付相关费用:改单费(约 200–800 元 / 票,因公司与阶段而异);改目的港可能涉及运费差价、改港费、翻舱费、中转费、目的港附加费等,需提前确认并结清。
等待审核与执行:货代 / 船公司向船公司提交申请,更新系统与舱单(如涉及海关,需同步申报);收到 “更改确认” 或新提单 / 电放凭证后,流程完成。
通知相关方:及时将新信息(收货人、目的港、到港时间、提货文件等)通知发货人、新收货人、目的港代理,确保清关与提货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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