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损坏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赔的。
根据《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以及航空公司的规定,如果货物损坏是由于航空公司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如野蛮装卸、飞机颠簸导致货物碰撞等原因造成,航空公司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货物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包装不良(非航空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坏,航空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索赔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货物损坏现场证据:货主或收货人应立即对货物的损坏状态、包装情况以及标签信息等进行拍照或录像,同时要保留好货物的原始包装,以便后续检查和分析。例如,拍摄外包装的破损处、内件的损坏细节等,拍摄时要注意展示运单号、包装全貌等信息。
运输文件:包括航空运单、装箱单、发票、报关单等。航空运单是货主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装箱单和发票可以证明货物的价值和数量,报关单可以作为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凭证。
检验报告:如果货物损坏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委托专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详细说明货物的损坏情况、损坏原因以及修复费用等内容,能够为索赔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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