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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货物到港后,收件人迟迟不提货会怎么样
2025-09-11 09:32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货物到港后,若收件人迟迟不提货,会触发一系列连锁后果,核心影响集中在费用累加、货物处置风险、法律责任三个层面,且后果会随滞留时间延长而逐步升级,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短期滞留(通常 1-7 天,具体看机场 / 货代规定):产生 “仓储费” 和 “滞港费”

  货物到港后,机场或货代的仓库会提供一段免费存储期(俗称 “免仓期”),时长通常为1-3 天(如法兰克福机场、洛杉矶机场多为 2 天,上海浦东机场对进口空运货免仓期通常 1 天),仅针对普通货物(危险品、生鲜等特殊货免仓期可能更短,甚至无免仓期)。

  若超过免仓期仍未提货,将开始按天收取费用,核心涉及两类:

  仓储费(Storage Fee):按货物实际体积(如每立方米 / 天)或重量(如每公斤 / 天)计费,不同机场、仓库的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例如:

  欧洲机场(如巴黎 CDG):普通货物仓储费约 10-20 欧元 / 立方米 / 天;

  美国机场(如纽约 JFK):约 15-30 美元 / 立方米 / 天;

  若货物需特殊存储(如冷藏、危险品仓库),费用可能是普通仓储的 3-5 倍。

  滞港费(Demurrage Fee):部分机场或承运人会额外收取 “滞港费”,本质是对 “占用机场 / 仓库资源” 的惩罚性费用,通常按票计费,且可能按阶梯上涨(如第 4-7 天每天 50 美元,第 8 天起每天 100 美元)。

  举例:一票 1 立方米的普通货物在洛杉矶机场滞留 5 天(免仓期 2 天),仓储费按 20 美元 / 立方米 / 天计算,需支付:20 美元 ×3 天 = 60 美元;若叠加滞港费,总费用可能超过 1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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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期滞留(通常 7-30 天):费用翻倍 + 货物受限,甚至面临 “强制清关”

  若滞留超过 1 周,除了费用持续累加(部分机场会启动 “阶梯加价”,滞留越久每天费用越高),还会出现更复杂的问题:

  货物状态受限:

  普通货物:可能被转移至 “长期滞留仓库”,后续提货需额外支付 “转仓费”;

  特殊货物:生鲜、食品等易腐货若超过保质期,会被仓库直接查封(甚至销毁),且销毁费用需由收件人 / 发货人承担;危险品若滞留过久,可能被机场安监部门强制转移至专用区域,产生高额监管费。

  海关介入 “强制清关”:

  部分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的海关规定:若货物到港后超过 14-30 天未申报清关,海关有权启动 “强制清关流程”—— 即由海关指定的代理公司代为办理清关,产生的清关费、手续费(通常比正常清关高 50% 以上)需由货主承担;若清关时发现货物信息与申报不符(如品名错误),还可能被罚款。

  通知责任方协商:

  机场或货代通常会通过邮件 / 电话通知发货人(若收件人失联),要求限期处理(要么提货,要么弃货),并告知 “若逾期不处理,将按规定处置货物”。

  三、长期滞留(通常超过 30 天):货物被 “拍卖 / 销毁”,且需承担全部欠费

  若超过 30 天(部分国家为 60 天,如巴西、印度)仍未处理,货物将进入 “法定处置阶段”,后果不可逆:

  货物拍卖:

  对于价值较高、状态完好的货物(如电子产品、服装),海关或机场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优先用于抵扣仓储费、滞港费、清关费、拍卖手续费等;若抵扣后仍有剩余,会通知货主领取(但实际中,大部分欠费会超过货物拍卖价值,货主往往无法拿到剩余款项)。

  货物销毁:

  对于以下类型的货物,会被强制销毁,且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

  易腐货(如水果、肉类)、危险品(如锂电池、易燃液体);

  侵权货物(如仿冒名牌包、盗版书籍);

  无价值或难以拍卖的货物(如废料、旧设备)。

  销毁前,海关通常会出具 “销毁通知”,但即使货主提出异议,也很难改变结果(除非能立即结清所有欠费并提货)。

  法律追责(极端情况):

  若因货物滞留导致机场资源被严重占用(如危险品占用专用仓库),或造成安全隐患(如易燃货物泄漏),海关可能会对货主(发货人或收件人)发起法律追责,除了补缴所有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 10%-30%)。

  四、责任归属:谁来承担后果?

  滞留后果的承担方,核心看合同约定和 **“谁是货主”**:

  若合同约定 “收件人负责提货及相关费用”(如 FOB、CIF 条款):

  优先由收件人承担仓储费、滞港费及货物处置损失;

  若收件人失联或拒绝承担,货代 / 承运人会向发货人追责(因为发货人是最初的 “委托方”),发货人可能需要先垫付费用,再通过法律途径向收件人追偿(但跨国追偿成本高、周期长,实际中难度较大)。

  若合同约定 “发货人负责送货上门”(如 DDP 条款):

  所有滞留后果(费用、货物损失)均由发货人承担,因为发货人的责任包括 “将货物安全交付到收件人手中”。

  若因货代失误导致滞留(如未及时通知收件人提货、提单信息错误):

  货代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赔偿部分仓储费),但需发货人提供证据(如货代未发送提货通知的邮件记录)。

  五、如何避免 “迟迟不提货” 的风险?

  发货前确认关键信息:

  确认收件人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地址)准确无误,避免 “失联”;

  明确告知收件人 “货物预计到港时间”,提醒其提前准备清关资料(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

  选择合适的贸易条款:

  若与收件人是首次合作,建议选择 “发货人可控” 的条款(如 CIF),保留对货物的跟踪权;

  若担心收件人不提货,可要求 “预付部分定金”(如 30% 预付款),降低风险。

  及时跟踪货物状态:

  发货后,通过承运人官网(如 FedEx、DHL、汉莎航空)或货代提供的追踪号,实时查看货物动态(如是否到港、是否已通知收件人),若发现 “到港后未提货”,立即联系收件人了解原因,必要时协助解决(如补充清关资料)。

  逾期前主动处理:

  若确认收件人无法提货(如收件人破产、弃货),发货人应在 “免仓期结束前” 主动联系货代,选择 “退运” 或 “弃货”:

  退运:需支付退运费和已产生的仓储费,但可收回货物(适合货物价值高的情况);

  弃货:需签署 “弃货保函”,明确 “自愿放弃货物所有权,且承担已产生的费用”,避免后续被追责。

  总结

  国际空运货物到港后 “迟迟不提货”,本质是 “货流与信息流 / 责任的脱节”,后果会从 “小额费用” 逐步升级为 “货物损失 + 法律风险”。无论是发货人还是收件人,核心应对策略是 **“提前沟通、及时跟踪、限期处理”**,避免因拖延导致不可逆的损失。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账单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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