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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拼箱和整箱的订舱资料有哪些不同?(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5-07-03 14:50 作者:百运网

  海运拼箱(LCL)和整箱(FCL)的订舱资料在核心基础信息上有共通性(如货物基本信息、收发货人信息等),但因运输方式差异,部分资料的要求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核心共通资料(两者均需提供)

  无论拼箱还是整箱,订舱时都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用于确认货物信息和运输需求:

  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 :包含收发货人、通知人信息,起运港、目的港,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体积,预计出运日期等核心信息。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体现货物价值、贸易条款等,用于目的港清关和税费核算。

  装箱单(Packing List) :详细说明货物包装、单件重量/体积等,便于计算装载和核对货物。

  特殊货物附加资料 :如危险品需提供危险品鉴定报告、包装证明;冷藏货需提供温度要求说明等(拼箱对特殊货物的限制更严格,部分品类可能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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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拼箱(LCL)特有的资料要求

  拼箱因涉及多货主货物共享一个集装箱,货代需统一整合货物,因此对资料的 标准化、细节完整性 要求更高,具体差异如下:

  1. 货物详细分类与描述

  需提供更细致的货物明细,包括每个SKU的品名、材质、用途(避免与其他货物冲突,如化工品与普通货混装)。

  若货物有唛头,需清晰标注在装箱单上,便于仓库分拣和目的港提货时区分。

  2. 入仓通知书(Warehouse Receipt)

  拼箱货物需送至货代指定的拼箱仓库,订舱确认后,货代将提供 入仓通知书 ,注明仓库地址、截仓时间、入仓编号等,货物需凭此单送仓,否则仓库可能拒收。

  3. 包装要求证明

  因拼箱货物需多次搬运、堆叠,需提供包装牢固性说明(如是否为抗压包装),部分易碎品需单独注明并提供缓冲包装证明,避免运输中损坏波及其他货物。

  4. 目的港清关资料的提前确认

  拼箱货代通常需要提前收集所有货主的清关资料(如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统一整理后提供给目的港代理,因此订舱时可能要求提前提交清晰的扫描件,确保资料合规性(整箱可由货主自行直接对接目的港)。

  三、整箱(FCL)特有的资料要求

  整箱货物由单一货主使用整个集装箱,运输环节更独立,资料侧重 集装箱管理和装货责任 ,具体差异如下:

  1. 提箱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EIR)

  整箱订舱确认后,货代或船公司会出具 提箱单 (也称“放箱单”),用于到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单据上注明集装箱类型(如20GP、40HQ)、箱号、提箱地点等。

  拼箱无需此单,因集装箱由货代统一安排,货主只需送货到仓库。

  2. 装箱声明(Container Loading Declaration)

  整箱货物由货主自行装柜,需提供 装箱声明 (部分港口要求),确认货物已正确装载、无危险品混装、重量合规(如符合VGM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并承担装箱责任。

  拼箱由货代仓库统一装箱,此声明由货代负责提供。

  3. 熏蒸证书(针对木质包装)

  若整箱货物使用木质包装(如木箱、托盘),且目的港要求熏蒸(如澳大利亚、美国等),需提供 熏蒸证书 ,并在集装箱门唛上标注熏蒸标识;拼箱货物的木质包装也需熏蒸,但通常由货代统一查验资料。

  4. 超重/超尺寸证明(如适用)

  整箱若为超重货(如单箱毛重超过24吨)或超尺寸货(如开顶箱、框架箱装载),需提前提供 重量证明 (地磅单)或 尺寸明细单 ,供船公司确认船舶配载可行性;拼箱因集装箱规格固定,通常不接受超重/超尺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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