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央视新闻消息,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
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中塞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6/P020240625320768010766.pdf(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或复制链接浏览器打开)
中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塞尔维亚成为中国第29个自贸伙伴。
塞尔维亚是我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2022年,中塞双边贸易额35.6亿美元,同比增长10.1%。中塞双方通过自贸协定将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为双边经贸合作建立新的制度性安排,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加优惠、便利、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深化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动能。
在此提醒,有涉及这个国家相关业务的货主货代朋友们,可以关注一下此政策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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